Makiyo毆司機「情節仍屬輕微」 申請工作證遭駁回
Makiyo自酒醉痛毆司機一案後形象受損,遭廢止在臺工作證,她不服提出訴願表示「本次事件純因一時酒後不慎所引起,且僅第一次違犯,情節仍屬輕微」,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爲她已造成他人身體機能傷害,影響家計,難謂情節輕微。
Makiyo 2月酒醉後與友寄隆輝在大街上痛毆計程車司機,導致對方顱內出血、肋骨斷裂送醫;她目前演藝事業全面停擺,雖然已經取得臺灣身分證,但仍被境管,只能靠吃老本節儉度日,聚會也讓朋友請客。
被廢止在臺工作證,她不服提出訴願,表示「自入境至事發之前均表現良好,多次參與公益代言活動不遺餘力,本次事件純因一時酒後不慎所引起,且僅第一次違犯,情節仍屬輕微」,並質疑勞委會「率爾廢止其工作許可,嚴重影響其工作權及財產權,違反比例原則,有裁量濫用之嫌」。
對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爲,《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社會安定,爲保有其權益,廢止工作證會由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後決定,而Makiyo所爲已造成他人身體機能傷害,「難謂情節輕微」,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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