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友寄官司變數多 恐轉普通傷害罪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醉毆餘駿,分別遭臺北地檢署具體求處4年、6年徒刑。不過,由於爆發經紀公司享鴻娛樂疑似主導一切操作,再加上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檢方法律見解能否獲得法院採信論罪變數仍多。

友寄隆輝日前接受《2100全民開講》時,聲稱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聲明稿上說,如果司機和解,就不打算提告,全都是依照Makiyo經紀公司的安排。無獨有偶,藝人湘瑩媽媽也表示,事發第一天女兒就想出面說明,是享鴻娛樂阻攔叫她們不要出來。

對此,Makiyo的經紀人王宇笙嚴正駁斥,表示律師是友寄隆輝請的,當天記者會開的聲明是根據他前一天去做筆錄內容;至於湘瑩方面,是因爲因爲報紙那天沒有說到她,公司是針對隔天報導出來的內容做澄清。不過,如果享鴻娛樂第一時間真的干涉4人的道歉,將可能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進而影響判決。

另外,有檢方人士指出,其實重傷或殺人未遂案件在移送法院後,法官會斟酌是否構成其罪,如果認定是普通傷害,且雙方又達成和解,經林餘駿撤告後,可判公訴不受理,屆時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刑責

該檢方人士進一步談到,「傷勢嚴重不等同構成重傷」,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這起事件突發狀況,林餘駿雖然傷勢不輕,但Makiyo和友寄隆輝是否故意要將他打成殘,將由法官認定。

而一名資深法官也提到,除非Makiyo和友寄隆輝有明顯犯意,不然要證明有重傷犯意很難,法官應該會依林餘駿的就醫紀錄、傷勢及現場錄音等事證判定,又因酒醉的人行爲比較難以控制,也可能會一併斟酌,未來仍可能轉爲普通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