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你媽的」不用賠 法官引用魯迅、張愛玲觀點判無罪!

▲LINE羣組罵你媽的,法官判免賠。(圖/意圖/Reuters Pictures)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電腦還原、東西整理整齊,在LINE羣組怒罵對方「你媽的」、「腦子問題嗎」等語,因此挨告誹謗,本來一審被判賠5000元,但經上訴後,二審法官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認爲「你媽的」只是情緒口頭禪,沒有惡意,因此改判無罪。

據判決書,30歲陳男在鋼鐵公司擔任主管職,不過他在去年8月廖姓員工提離職時,對方威脅要把電腦還原,氣得在有5人的羣組LINE內怒斥「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語,挨告後一審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科罰5000元。

陳男提上訴後辯稱,原本要打的是「你嘛的」,但因手機選字錯誤纔打成「你媽的」,而且公司聘僱廖男來作資料,對方離職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一時緊張纔會反問「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並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仔細閱讀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是不滿廖男做事敷衍,還揚言還原資料對公司不利,而且另名員工也說廖男離職時沒把電腦設備回覆原狀桌面髒亂垃圾也就這樣放着,認定他是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

此外,法官也引用知名文學家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指稱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而在臺灣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並不必然反應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毀損他人名譽之真實惡意,而作家張愛玲也認爲「他媽的」字眼雖顯不雅,但卻無指涉性齷齪、或貶抑他人名譽、中傷人格語意,這句口頭禪通常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只是一種口頭禪」,雖然陳男確實因情緒用詞未臻思考有欠允當,但並非意圖貶損他人名譽,因此改判主管無罪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