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上大夜 宏達電18K建教生當正職用挨批血汗

宏達桃園大量使用建教生,給予遠低於正職的薪水卻要他們做相同的事,被批濫用建教合作,剝削學生教權。(圖/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疑把建教生當便宜的替代勞力,支付學生最低薪資卻要他們做和正職員工相同的事,每年省下近億元。另外有家長投訴,宏達電除給的待遇差外,還要求學生上大夜班、食宿環境也很惡劣,監委與立委痛批,宏達電剝削、濫用建教生勞力,形同血汗工廠

對此,宏達電迴應,公司所設立的建教合作學生實習方案人力規劃及所有執行計劃皆由教育覈准並與學校合作,一切符合政府法令

據16日出刊之《壹週刊》報導,監察委員尹祚芊接獲許多家長檢舉,指控高職廠商把學生當廉價勞工,壓榨建教生。其中宏達電更是被點名,不僅讓學生超時工作,還需上大夜班。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修法小組召集人黃耀南指出,去年他前往宏達電桃園廠訪察,發現學生跟一般作業員沒兩樣,從事的盡是裝配、檢測、包裝或品管單調工作,且採輪班制,一天要做滿8小時,明顯是替代性勞力,與所學無關。他認爲宏達電每年都賺錢,卻剝削建教生,根本「爲富不仁」。

監委介入調查後發現,自2006年起,宏達電幾乎年年因建教生比例太高、工作性質與就讀類科相關太低,被教育部訪視小組列入「檢討黑名單」,年年要求改善。以桃園廠爲例,2008年進用建教生比例竟高達3成,2009年也有4分之一。

2008年10月,桃園縣政府勞委會以僱用未滿16歲的建教生119名、讓學生每天工作12小時、值大夜班等事由裁罰宏達電2.4萬元罰鍰。但監委不滿地指出,宏達電用最低薪資1.8萬元僱用建教生做正職員工的事,每年可省下1億元,相比之下,2.4萬元的罰鍰簡直是九牛一毛

更令監委不滿的是,教育部與企業沆瀣一氣,漠視學生權益。2008年宏達電遭罰後,隔年監察院就曾去函教育部,要求對宏達電歷年違反教育、勞動基準兒少福利法等行徑懲處,但教育部竟以時值金融海嘯,加上宏達電錶達會積極改善,就再次覈定宏達電爲建教合作機構

監委質疑,有學生纔剛到學校報到,連課都還沒上、教室也沒進,就被送到宏達電工作,學校無視學生被剝削,還一股腦地將他們送往工廠擔任廉價勞工,這之中是否有勾結,檢調單位有必要做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