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十一實行:亂刻到此一遊 小心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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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其針對“零團費”、強迫購物等久遭詬病的問題作出的一系列規定,對旅遊市場來說不次於一場地震。一時間,關於旅遊市場將“變天”的各種傳言滿天飛。其中,“禁止購物”便是被炒得甚囂塵上的幾大“謠言”之一。甚至,爲了不當“出頭鳥”,已經有不少旅行社在組團線路中乾脆取消了購物環節

作爲首部維護遊客消費權益規範旅遊行業秩序、促進旅遊經濟健康和諧發展的旅遊法律必然會引起諸多關注。十一將至,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旅遊法的六大亮點。旅遊法是否絕對禁止購物?景區門票是否不會再說漲就漲?看官且看下文

聊聊旅遊法>>>>《旅遊法》真能保證遊客利益?大家來吐槽!

亮點一:取消強制購物 十一純玩團走起

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這就是說,旅遊法並非一概地、完全地和絕對地禁止在旅遊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如果經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遊者主動要求,並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的行程安排,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遊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所以說旅遊法重點規範的其實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爲,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而旅遊法所禁止的,是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而非取消購物環節。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直接剷斷旅行社與地方商家之間的利益鏈。在旅行中,最不願意出現的一幕無疑就是導遊安排的購物,甚至是強制購物,因爲在這個項目,導遊可以依據遊客的購買金額獲得不菲的提成。這就促使導遊刻意安排各種購物項目,這不僅讓遊客反感,更直接損害遊客的利益,因爲並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購物。尤其是一旦出現強制購物之後,遊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對此,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遊者購物”。行程表裡僅有每日旅行線路、景點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會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動時間,所以啦,若是遊客想帶點紀念品回家,還是可以自願前往購物點的啦。

事件回顧

事件一:今年7月3日,一輛京P12306旅遊大巴遊覽八達嶺長城和十三陵時,僅一上午的時間至少停留6個購物點,並且導遊用武力脅迫遊客購買烤鴨果脯食品和紀念品。在行至中午12點左右,因爲全車乘客在導遊指定購物景點沒有達到要求的消費數額司機不肯開車,遊客要求啓動發車卻遭到了導遊的謾罵,在衝突發生時,其中一名導遊還掏出一把水果刀叫囂“我要弄死你”。

事件二:9月7日,在大陸觀光客必定參觀的景點南投中臺禪寺發生一起臺灣導遊毆打大陸領隊暴力事件。而發生衝突的原因竟是兩人之前一起帶團,大陸領隊多次不配合臺灣導遊帶遊客到商店購物,因此結下樑子

疑問

疑問一:取消強制購物之後,商家又會有怎樣的變通來應對?《旅遊法》真的能打擊旅行社帶領遊客購物的行爲嗎?

疑問二:很多導遊底薪很低,主要靠返點獲利,返點比例爲遊客購物金額的5%到30%不等,導遊一天因購物獲得的返點少則幾十元,多則上萬元,如今這部分收益取消,導遊收益驟降,暫時各大旅行社也還沒有具體補償方案,預計導遊服務費可能從原本的每天100元上漲到300元甚至500元。而這隻能靠提升報價消化。這是不是給遊客增加了不必要的費用

疑問三:在承認“好貨不便宜”有一定道理的同時,我們也有很多擔憂,會不會有些旅行社敢於“鋌而走險”,一面哄擡價格,一面“死性不改”,繼續搞定點購物、低價團費?會不會出現其他更加隱蔽的購物模式?如果消費者發現了相關違規事實,又該怎樣蒐集證據、有效舉報?

疑問四:當遊客被強迫購物,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如何留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