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九二共識」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

▲2012大選第一場電視政見發表會,畫面翻攝自華視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23日晚間出席中選會主辦的2012大選第一場電視政見發表會時指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英文不斷質疑「九二共識」的內涵陸委會表示,我方自2000年開始使用「九二共識」一詞,即是對1992年兩岸在香港會談所獲致共識之概括表述,意涵就是「一中各表」,「九二共識」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也是2008年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的重要依據。我方主張「一中各表」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馬總統多次強調,沒有第二種解釋。

陸委會還原歷史表示,1992年10月兩岸在香港會談時,由於大陸方面提出「一箇中國政治性議題,我方不同意,之後我方建議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至於口頭聲明的內容,我方系根據1992年8月1日李前總統登輝先生主持的國統會委員會議及其決議之「一箇中國的涵義」,其中提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爲『一箇中國』即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方則認爲『一箇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大陸海協會後來在1992年11月對於我方提出「以口頭方式各自表達」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2008年3月26日,大陸新華社英文版報導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致電美國總統布希時表示,「大陸與臺灣應在『九二共識』下恢復協商,而『九二共識』係指雙方認知僅有『一中』,但同意各有不同之定義」;近日賈慶林在海協會成立廿年紀念大會上,也提過類似說法,顯見雙方在1992年就「一中」達成以口頭方式各自表述的共識。

陸委會強調,政府長期以來都一直不斷呼籲中國大陸,面對兩岸關係的長遠發展,大陸方面應該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客觀存在事實。陸委會也指出,在李前總統登輝先生任內,「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促成了1993年4月「辜汪會談」,兩岸兩會在新加坡簽署4項協議。馬總統就任以來,兩會於2008年6月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迄今共舉行7次會談,簽署16項協議,有超過八成的民衆支持持續透過制度化協商,解決兩岸交流問題證明政府大陸政策以臺灣民意爲依歸,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馬英九昨晚表示,蔡英文說「臺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臺灣」,但她去年纔剛說過「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所以她應該面對外界檢驗而不能迴避。「九二共識」內容是「一中各表」,也就是「一箇中國,各自表述」,所謂「一箇中國」,我們就是中華民國,沒有第二個解釋,這解釋來自於1992年8月1日在總統府舉行國統會所作「關於一箇中國的涵義」的決議。

馬英九指出,當年帶着這個涵義去香港協商沒達成協議,但會後海基會、海協會兩會去函、回函的內容,同意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一中原則」,而三3年前322大選後,3月26日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與當時的美國總統小布希通電話時,胡也說海峽兩岸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協商,「九二共識」就是兩岸都承認「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彼此定義不同,可見兩岸對「九二共識」的內涵理解一樣的。

馬英九表示,去年8月15日大陸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圓山飯店,以及前兩天政協主席賈慶林也都提到「九二共識」的定義,而且這不只是兩岸共識,而是憲法增修條例而來,兩岸關係新的定位紀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他的話在憲法都有依據,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與中共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