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庭呈2000頁資料 檢稱回捐不代表情願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13日繼續勘驗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的光碟,高虹安(見圖)離開時不發一語。(杜宜諳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13日再度開庭,勘驗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的調查及偵訊光碟。高的辯護律師團庭呈多達2000多頁資料,聲請函查當初曾在前立委吳成典案,爲法院引爲無罪判決的立法院秘書長公函爲證據,公訴檢察官則反批「助理牙一咬,忍了,不代表心甘情願繳回加班費。」
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自2020年2月27日起自同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涉浮報詐領助理酬金及加班費46萬30元,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等5人。
法官昨開庭勘驗黃惠玟的光碟,她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她也坦承,自己很直覺助理都應該知道回捐這件事。
高虹安委任律師團則庭呈高達2000多頁的資料,並向法院聲請調查立法院秘書長2008年4月11日臺立院字第0970001706號函,該函文曾在吳成典涉嫌公費助理案件,被法院引爲判決無罪證據 。
律師表示,該刑事調查狀包含助理加班證據清冊,證明助理有實際加班,努力付出。立法院基於「填報加班費的時數」核發加班費。助理加班類型有很多種,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都供稱確實有加班。
針對律師出招,公訴檢察官說,檢方從不爭執助理有加班,且比任何人都清楚助理辛苦,助理每天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只能被動配合繳回,是爲了讓立委可以儘快有表現,所以牙一咬,他們忍了,因大局爲重,不代表把加班費繳回是心甘情願,立委做爲主管既然沒有要給加班費,就不該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