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文森佐!律師火爆出庭譙對手渾蛋 代價來了

彭姓律師前年9月在家事事件的不公開準備程序中罵對手鄭姓律師是「渾蛋」,慘賠1.5萬。(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臺北報導

一名鄭姓律師前年9月赴高院出庭,處理一起分割遺產事件,遭對方上訴人所聘請的彭姓律師辱罵「你這個律師渾蛋」等語,怒向彭姓律師求償6萬元,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一審判彭姓律師免賠,二審臺北地方法院彭男須賠償鄭姓律師1.5萬元。

鄭姓律師前年9月擔任一起家事事件被上訴人辯護人,在執行不公開準備程序時,卻當庭被對方彭姓辯護人律師辱罵「你這個律師有沒有渾蛋,不知道亂講」、「渾蛋律師講話有沒有」等語,認爲彭姓律師在法官書記官等10餘人面前罵他是渾蛋,已嚴重侵害他的人格名譽,怒對彭姓律師提告公然侮辱損害賠償,並求償6萬元。

庭審時,彭姓律師則指稱,他在庭訊時的辯白屬於保護自身利益言論,沒有侵害他人名譽之故意及散佈於衆之意圖,他也沒有指明是鄭姓律師,且鄭男對他提告公然侮辱已遭檢方不起訴處分,向法院請求駁回鄭男告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一審認爲彭男在家事事件準備程序中以不公開法庭行之,其情緒性言論除當事人外,未讓外人聽聞,難認彭男有有意圖散佈於衆而故意詆譭鄭男的名譽。

不過二審卻認爲,「渾蛋」依字典釋義有「罵人糊塗、卑鄙、可惡的話」,顯見彭男的言論已對鄭男的品德聲望信譽等加之貶抑評價,並非針對案件事實法律爭議論述,已逾越訴訟攻防的合理範圍。雖然準備程序不公開審理,但除當事人雙方外,也有法官、書記官、通譯與其餘當事人在現場,認爲彭男的言論雖未廣佈社會,卻足使第三人對鄭男的形象、社會地位與人格受到負面、貶抑評價,判彭男應賠償鄭男1.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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