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律師團出招!庭呈2000多頁證據資料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上週三開庭勘驗高的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的調查及偵訊光碟,今上午繼續勘驗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的光碟。(賴佩璇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上週三開庭勘驗高的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的調查及偵訊光碟,今上午繼續勘驗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的光碟。高律師團庭呈多達2000多頁資料,而公訴檢察官團隊則反批助理牙一咬,忍了,不代表心甘情願繳回加班費。

開庭中,高虹安委任律師團突然庭呈高達2000多頁的資料,並向法院聲請立法院秘書長2008年臺立院字第0970001706號函,待證事實是該函文曾在前立委吳成典公費助理案件,法院引爲判決無罪證據 。律師表示,該刑事調查狀包含助理加班證據清冊,證明助理有實際加班,努力付出。立法院基於「填報加班費的時數」核發加班費。助理加班類型有很多種,而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都有供稱確實有加班。

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表示,第一、關於證據能力部分,因卷證較厚,待詳閱後再表示意見。

第二、縱使此等卷證屬實,但檢察官從來都不爭執助理有加班,事實上,檢方比任何人都很清楚助理的辛苦,就像黃惠文說的「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陳奐宇也說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2021不受續聘。而助理之所以每天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只能被動配合繳回,就是爲了讓立委本人可以儘快有表現,所以牙一咬,他們忍了,因爲「大局爲重」,但這並不代表他們辛苦加班還要把加班費繳回,是心甘情願的。

第三、所以檢方在第一次陳述起訴要旨就有說,本案重點並不是助理有沒有加班,而是在於:立委本人做爲主管,縱使助理做得這麼辛苦,既然沒有要給加班費的意思,就不應該跟立法院請領。更遑論虛報薪資數額一事,是由助理與立委一開始即議定,根本與加班費無涉。因此縱使這些證據屬實,檢方亦認與本案爭點無關。

第四、至於辯方剛纔簡報中快速援引之107年度臺上字第1241號最高法院判決,有提到雲林縣議會的助理費使用方式,其實只是判決提到的證人證詞,但不是法院的見解。辯護人在PPT中沒有說明的是,這份判決的實際見解認爲:若議員公費助理將補助費交給議員,讓議員作爲其他用途,導致名實不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若由議員挪爲私用,就會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餘閱卷後再行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