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遭休要贍養費「200萬買房或每月2萬」:80萬太少

法官認爲這段婚姻已沒有回覆希望,判準離婚。(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80歲江姓老翁與65歲陸籍石姓女子結婚,但女方婚後在外擔任看護很少回家,甚至不關心病榻上的丈夫姜男認爲妻子只是爲了來臺工作,一點情意都沒有,向法院訴請離婚;但石女要求200萬買房或每月2萬元才肯離婚。臺中高分院判決,兩造已無意經營婚姻,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姜男2001年在大陸與石女結婚,原本希望找個人照料晚年生活,沒想到對方一來臺灣就到看護中心當派遣,平時見不到人,每個月只回來住幾天,甚至對生病的他不聞不問;他認爲妻子拿他當跳板來臺工作,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對此,石女反駁,當初姜男聲稱有退休俸可以幫她買房,可是隻在2005年給了80萬。她也經常照顧姜男與前妻兒子,照料三餐;姜男也常常喝酒,不僅醉倒在路邊,更是大小便褲子上,只要拿出當年答應的買房錢就同意離婚。

姜男聽到石女的指控氣炸了,強調自身雖然愛喝酒,但更愛身體,絕對不會隨地大小便,家裡的值錢物品都被女方偷走,根本無力負擔買房的費用。兩人爭吵不休,後來還把疑似外遇、健保及國民年金等事拿出來講;法官認爲,兩人的婚姻已經出現重大破綻,而且也沒有回覆的希望,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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