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關:將針對藉海南島免稅代購牟利行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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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總署日前發佈了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公告,明確對以牟利目的從事代購等行爲實施相應處罰。

具體檢視相關辦法,只要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大陸海關將會依法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並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第一種情形是,以牟利爲目的,爲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大陸市場再次銷售;第二種情況是,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訊息

該辦法明確表示,離島免稅商店如果存在將免稅品銷售給規定範圍以外對象,超出規定的品種或規定限量限額銷售免稅品,抑或是出租、出讓、轉讓免稅商店經營權等行爲,將責令其整改,並可給予警告

大陸海關強調,對於在一年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暫停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違規情節嚴重的,海關可以撤銷離島免稅商店註冊登記;另外,離島免稅商店還應當按照進口貨物補繳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