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北極白皮書:願參與北極油氣和礦產等非生物資源開發

中國大陸極地破冰考察船「雪龍號」多次赴北極、南極。(圖/翻攝央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陸國務院26日發表《中國的北極政策白皮書,內容提到中國大陸願參與北極油氣礦產等非生物資源的開發,並強調,將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前提下,支持企業通過各種合作形式加入開發,也期望利用地熱風能發展乾淨能源

▼中國大陸北極科學考察團。(圖/視覺中國,下同。)

白皮書中指出,北極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脆弱,中國大陸倡導保護和合理利用北極,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資金、技術和國內市場優勢,通過國際合作開發利用北極資源,「中國尊重北極國家根據國際法對其國家管轄範圍內油氣和礦產資源享有的主權權利,尊重北極地區居民利益和關切,要求企業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並開展資源開發風險評估,支持企業通過各種合作形式,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參與北極油氣和礦產資源開發。」

另外,近年「乾淨能源」觀念漸趨重要,白皮書中也有相關看法,「北極富含地熱、風能等清潔能源。中國致力於加強與北極國家的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與北極國家在清潔能源開發的技術、人才和經驗方面開展交流,探索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替代利用,實現低碳發展。」

《中國的北極政策》第四章「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主要政策主張」全文 中國參與北極事務堅持科研先導,強調保護環境、主張合理利用、倡導依法治理和國際合作,並致力於維護和平、安全、穩定的北極秩序。

(一)不斷深化對北極的探索和認知

北極具有重要的科研價值。探索和認知北極是中國北極活動的優先方向和重點領域

中國積極推動北極科學考察和研究。中國尊重北極國家對其國家管轄範圍內北極科考活動的專屬管轄權,主張通過合作依法在北極國家管轄區域內開展北極科考活動,堅持各國在北冰洋公海享有科研自由。

中國積極開展北極地質、地理、冰雪、水文、氣象、海冰、生物、生態、地球物理、海洋化學等領域的多學科科學考察;積極參與北極氣候與環境變化的監測和評估,通過建立北極多要素協同觀測體系,合作建設科學考察或觀測站、建設和參與北極觀測網絡,對大氣、海洋、海冰、冰川、土壤、生物生態、環境質量等要素進行多層次和多領域的連續觀測。

中國致力於提高北極科學考察和研究的能力建設,加強北極科考站點和科考船隻等保障平臺的建設與維護並提升其功能,推進極地科學考察破冰船的建造工作等。

中國支持和鼓勵北極科研活動,不斷加大北極科研投入的力度,支持構建現代化的北極科研平臺,努力提高北極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開展北極自然科學研究,加強北極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研究,進一步推動物理、化學、生命、地球等基礎學科的發展。不斷加強北極社會科學研究,包括北極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以及北極活動管理等方面,促進北極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的協同創新。

加強北極人才培養和科普教育,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培養北極自然和社會科學領域的專業人才,建立北極科普教育基地,出版北極相關文化產品,提高公民的北極意識。積極推進北極科研國際合作,推動建立開放包容的國際北極環境監測網絡,支持通過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等平臺開展務實合作,鼓勵中國科學家開展北極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中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加盟“北極大學”協作網絡。

技術裝備是認知、利用和保護北極的基礎。中國鼓勵發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的極地技術裝備,積極參與北極開發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深海遠洋考察、冰區勘探、大氣和生物觀測等領域的裝備升級,促進在北極海域石油與天然氣鑽採、可再生能源開發、冰區航行和監測以及新型冰級船舶建造等方面的技術創新。

(二)保護北極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堅持依據國際法保護北極自然環境,保護北極生態系統,養護北極生物資源,積極參與應對北極環境和氣候變化的挑戰。

1.保護環境

中國始終把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放在首要地位,認真履行有關國際條約義務,承擔環境保護責任。中國積極參加北極環境治理,加強北極活動的環境影響研究和環境背景調查,尊重北極國家的相關環保法規,強化環境管理並推動環境合作。

海洋環境是北極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中國支持北冰洋沿岸國依照國際條約減少北極海域陸源污染物的努力,致力於提高公民和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與各國一道加強對船舶排放、海洋傾廢、大氣污染等各類海洋環境污染源的管控,切實保護北極海洋環境。

2.保護生態

北極是全球多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重要分佈區域。中國重視北極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全球變化與人類活動對北極生態系統影響的科學評估,加強對北極候鳥及其棲息地的保護,開展北極候鳥遷徙規律研究,提升北極生態系統的適應能力和自我恢復能力,推進在北極物種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

3.應對氣候變化

應對北極氣候變化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環節。中國一貫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已將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等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列入國家整體發展議程和規劃,爲《巴黎協定》的締結髮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的減排措施對北極的氣候生態環境具有積極影響。中國致力於研究北極物質能量交換過程及其機理,評估北極與全球氣候變化的相互作用,預測未來氣候變化對北極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潛在風險,推動北極冰凍圈科學的發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宣傳、教育,提高公衆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知水平,促進應對北極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

(三)依法合理利用北極資源

北極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脆弱。中國倡導保護和合理利用北極,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資金、技術和國內市場優勢,通過國際合作開發利用北極資源。中國一貫主張,開發利用北極的活動應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斯匹次卑爾根羣島條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尊重北極國家的相關法律,並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尊重北極土着人的利益和關切的前提下,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

1.參與北極航道開發利用

北極航道包括東北航道、西北航道和中央航道。全球變暖使北極航道有望成爲國際貿易的重要運輸幹線。中國尊重北極國家依法對其國家管轄範圍內海域行使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主張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管理北極航道,保障各國依法享有的航行自由以及利用北極航道的權利。中國主張有關國家應依據國際法妥善解決北極航道有關爭議。

中國願依託北極航道的開發利用,與各方共建“冰上絲綢之路”。中國鼓勵企業參與北極航道基礎設施建設,依法開展商業試航,穩步推進北極航道的商業化利用和常態化運行。中國重視北極航道的航行安全,積極開展北極航道研究,不斷加強航運水文調查,提高北極航行、安全和後勤保障能力。切實遵守《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規則》,支持國際海事組織在北極航運規則制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主張在北極航道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方面加強國際合作。

2.參與油氣和礦產等非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中國尊重北極國家根據國際法對其國家管轄範圍內油氣和礦產資源享有的主權權利,尊重北極地區居民的利益和關切,要求企業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並開展資源開發風險評估,支持企業通過各種合作形式,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參與北極油氣和礦產資源開發。

北極富含地熱、風能等清潔能源。中國致力於加強與北​​極國家的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與北極國家在清潔能源開發的技術、人才和經驗方面開展交流,探索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替代利用,實現低碳發展。

3.參與漁業等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利用

魚類資源受氣候變化等因素影響出現向北遷移趨勢,北冰洋未來可能成爲新漁場。中國在北冰洋公海漁業問題上一貫堅持科學養護、合理利用的立場,主張各國依法享有在北冰洋公海從事漁業資源研究和開發利用活動的權利,同時承擔養護漁業資源和保護生態系統的義務。

中國支持就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制定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協定,支持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組織或出臺有關制度安排。中國致力於加強對北冰洋公海漁業資源的調查與研究,適時開展探捕活動,建設性地參與北冰洋公海漁業治理。中國願加強與北冰洋沿岸國合作研究、養護和開發漁業資源。中國堅持保護北極生物多樣性,倡導透明合理地勘探和使用北極遺傳資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和利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益。

4.參與旅遊資源開發

北極旅遊是新興的北極活動,中國是北極遊客的來源國之一。中國支持和鼓勵企業與北極國家合作開發北極旅遊資源,主張不斷完善北極旅遊安全、保險保障和救援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各國遊客的安全。堅持對北極旅遊從業機構與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管,致力於提高中國遊客的北極環保意識,積極倡導北極的低碳旅遊、生態旅遊和負責任旅遊,推動北極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中國堅持在尊重北極地區居民和土着人的傳統和文化,保護其獨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以及尊重北極國家爲加強北極地區居民能力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教育和醫療水平所作努力的前提下,參與北極資源開發利用,使北極地區居民和土着人成爲北極開發的真正受益者。

(四)積極參與北極治理和國際合作

中國主張構建和完善北極治理機制。堅持依法規範、管理和監督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北極活動,努力確保相關活動符合國際法並尊重有關國家在環境保護、資源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國內法,切實加強中國北極對外政策和事務的統籌協調。在此基礎上,中國積極參與北極國際治理,堅持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爲核心的現行北極國際治理體系,努力在北極國際規則的制定、解釋、適用和發展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維護各國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中國主張穩步推進北極國際合作。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關於北極領域的國際合作,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重點開展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爲主要內容的務實合作,包括加強與北極國家發展戰略對接、積極推動共建經北冰洋連接歐洲的藍色經濟通道、積極促進北極數字互聯互通和逐步構建國際性基礎設施網絡等。中方願與各方以北極爲紐帶增進共同福祉、發展共同利益。

在全球層面,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氣候變化、國際海事、公海漁業管理等領域的規則制定,依法全面履行相關國際義務。中國不斷加強與各國和國際組織的環保合作,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與合作,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發達國家履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中作出的承諾,爲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

中國建設性地參與國際海事組織事務,積極履行保障海上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等國際責任。中國主張加強國際海事技術合作,在國際海事組織框架內尋求全球協調一致的海運溫室氣體減排解決方案。中國積極參與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問題相關談判,主張通過制定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協定管理北冰洋公海漁業資源,允許在北冰洋公海開展漁業科學研究和探捕活動,各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公海自由不受影響。

在區域層面,中國積極參與政府間北極區域性機制。中國是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高度重視北極理事會在北極事務中發揮的積極作用,認可北極理事會是關於北極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主要政府間論壇。中國信守申請成爲北極理事會觀察員時所作各項承諾,全力支持北極理事會工作,委派專家參與北極理事會及其工作組和特別任務組的活動,尊重北極理事會通過的《北極海空搜救合作協定》《北極海洋油污預防與反應合作協定》《加強北極國際科學合作協定》。中國支持通過北極科技部長會議等平臺開展國際合作。

在多邊和雙邊層面,中國積極推動在北極各領域的務實合作,特別是大力開展在氣候變化、科考、環保、生態、航道和資源開發、海底光纜建設、人文交流和人才培養等領域的溝通與合作。中國主張在北極國家與域外國家之間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已與所有北極國家開展北極事務雙邊磋商。

2010年,中美建立了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年度對話機制。自2013年起,中俄持續舉行北極事務對話。2012年,中國與冰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關於北極合作的框架協議》,這是中國與北極國家締結的首份北極領域專門協議。

中國重視發展與其他北極域外國家之間的合作,已同英國、法國開展雙邊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對話。2016年,中國、日本、韓國啓動北極事務高級別對話,推動三國在加強北極國際合作、開展科學研究和探索商業合作等方面交流分享相關政策、實踐和經驗。

中國支持各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北極治理和國際合作。支持北極-對話區域、北極圈論壇、北極前沿、中國-北歐北極研究中心等平臺在促進各利益攸關方交流合作方面發揮作用。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北極治理,鼓勵科研機構與外國智庫、學術機構開展交流和對話,支持企業依法有序參與北極商業開發和利用。

(五)促進北極和平與穩定

北極的和平與穩定是各國開展各類北極活動的重要保障,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根本利益。中國主張和平利用北極,致力於維護和促進北極的和平與穩定,保護北極地區人員和財產安全,保障海上貿易、海上作業和運輸安全。中國支持有關各方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通過和平方式解決涉北極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支持有關各方維護北極安全穩定的努力。

中國致力於加強與北​​極國家在海空搜救、海上預警、應急反應、情報交流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妥善應對海上事故、環境污染、海上犯罪等安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