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奎否認性侵臺學生妹 怒告《壹週刊》「無中生有」
▲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壹週刊》24日報導「中國官員猥褻臺女學生」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刻意以「疑似性侵」爲題增加銷量。
「這是《壹週刊》無中生有對我的公開造謠!」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25日痛斥《壹週刊》24日報導「中國官員猥褻臺女學生」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刻意以「疑似性侵」爲題增加銷量,要求臺灣《壹週刊》鄭重公開道歉,否則不排除提告。
《壹週刊》接獲爆料,劉忠奎今年1月來臺期間,於下榻的臺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性侵了飯店女實習生,事後還囂張地丟了250元人民幣,威脅被害女學生不得張揚,但因特定勢力介入,讓此案由性侵變性騷擾,懷疑飯店、警方協助劉忠奎搓湯圓。
此報導經中國許多娛樂新聞網站轉載,引起對岸網友、讀者很大關注,劉忠奎25日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語氣憤怒地斥責《壹週刊》扭曲事實、惡意攻擊他本人及相關藝人,將對《壹週刊》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他們公開道歉賠償名譽損失。
北京巨龍文化公司聲明:
1、臺灣《壹週刊》的該篇報道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該報道中刻意以“疑似性侵”爲題,以此博取銷量。衆所周知,在臺灣法律中,“性侵害”屬於“公訴罪”,沒有任何個人或單位敢於包庇,即使當事人不提出告訴,司法單位也會依法提起訴訟,劉忠奎先生如有“性侵”得逞的事實,又如何能出境離開臺灣?臺灣《壹週刊》該篇報道使我公司總經理劉忠奎先生及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的名譽受到嚴重侵害,影響惡劣。對於此種沒有道德底線、不負責任的八卦報道,我公司深表氣憤。我公司要求臺灣《壹週刊》鄭重向劉忠奎先生進行公開道歉。
2、臺灣《壹週刊》爲增加該刊銷量,將大陸及臺灣毫不相干的單位及藝人照片刊載於報道之中,進行大肆不實的渲染炒作,此種罔顧新聞道德的新聞媒體應受到大衆譴責。我公司要求臺灣《壹週刊》對報道中所牽涉的藝人及單位一併進行公開道歉。
3、我公司多年來致力於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得到了兩岸文藝界的廣泛認可,從未出現任何紕漏。而衆所周知,臺灣《壹週刊》一貫從事歪曲事實、惡意攻擊的八卦報道。我公司保留追究臺灣《壹週刊》關於損毀劉忠奎先生名譽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