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薰愛前男友夥同混血辣模仙人跳富商刮820萬 二審再加重改判

李庠岑、蔡瀞瑢臉書。(圖/翻攝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性別女模劉薰愛,曾與男子李庠岑交往,但2人分手後,李庠岑竟與另名混血女模蔡瀞瑢,設局誘騙富商飯店房間搞「仙人跳」,向富商勒索得手820萬元。一審李男判刑5年半與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爲李男曾有前科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因此重判他7年4月與7月,7月部分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男從事飯局仲介,曾經在媒體專訪中秀花名冊,其中不乏藝人模特兒等外型亮麗的正妹,他也因爲與跨性別女模劉薰愛交往登上新聞版面。在與劉薰愛分手後,他與平日就稱兄道弟科技公司網路新貴王姓男子也鬧翻,李男因此找蔡女進行「仙人跳」。

外型亮麗的蔡女是日本荷蘭臺灣泰雅族混血兒,讀大學時就當平面模特兒,後來還上電視節目,一度爆紅。她與李男和謀,2016年4月間約出王男天閣酒店信義會館開房間,王男赴約後,埋伏在外的李男與3名同夥便衝進房間,假裝抓姦;衆人還拿出電擊棒敲擊王男頭部,要求王男交出500萬元,王男心生恐懼,2天后就匯款460萬元。

李男等人食髓知味,陸續以影片外流爲由,或是同夥要入監需要跑路費安家費,甚至還出示土製炸彈,讓王男不斷吐錢,總計交付820萬元。王男之後避不見面,李男還在王男公司門口宣傳車宣傳不實訊息,並拉起白布條,騷擾王男。另外也在微信上公佈王男的身份證字號姓名,並用照片留下恐嚇字句,王男不再忍耐,報警逮人。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另外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蔡女遭判刑1年,另外同夥也分別遭判刑6月至2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李男因先前曾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在5年內犯下本案,因此依照「累犯」規定,加重刑度爲7年4月與7月(得易科罰金);另外蔡女則因達成和解,獲得緩刑3年,但需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