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冠肺炎停課標準拍案! 1班1例確診全班停課、1校2例即全校停課

教育部今決議停課標準。(示意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高中以下將2月25日開學,教育部今(20)公佈停課標準,1班有1位師生確診病例全班停課,1校有2位以上師生爲確診病例即全校停課,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至於大專院校停課標準爲,有1位師生爲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有2位以上師生列爲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停課期間爲14天。

對於開學前的防疫準備工作,教育部表示,開學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推育機構,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開學前後應做好防疫工作。

教育部說明,學生上學前,家長應落實學生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學前家長主動關心學生身體健康並量測體溫,遇有發燒(依防疫指揮中心表示,耳溫高於≧38度、額溫≧37.5度者,須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非過敏性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學校不會列入出缺席紀錄

另外,教育部也表示,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若學生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戴上口罩,避免傳染他人,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直到離校

▲教育部公佈疫情停課標準。(圖/記者崔至雲攝)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爲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爲14天: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爲確定病例,該班停課。(二)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爲確定病例,該校停課。(三)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五)各直轄市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措施爲實施依據。(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2點第1款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二、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覈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一)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爲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二)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爲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109年2月10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函辦理。(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1學分18小時彈性修課,於周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並同應變計劃報教育部審查

三、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爲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五、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六、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