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涉賄選滯留大陸 3度放鳥法官恐成通緝犯

劉樂妍涉賄選遭起訴,今天第3次開庭仍未現身法官要求律師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將對劉女發佈通緝。(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前女F4成員劉樂妍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減租1000元利誘房客投票臺北議員羅智強,涉違反《選罷法》遭起訴。臺北地院今(27日)開庭,人在大陸的劉女疑因疫情延燒、河北部分地區封城緣故,又沒出庭,第3次放法官鴿子,法官當庭下最後通牒,要求劉女的法扶律師鄭志政7天內提出合法理由,否則將對劉女發佈通緝。

北院去年5月27日第一次開庭,劉樂妍沒有出庭,透過律師稱在大陸接到新工作,要7、8月纔有空臺灣;法官考量14天居家檢疫期後,排定去年9月30日第二次開庭,劉女又沒現身,透過律師表示在大陸參加「2020海峽論壇」,無法回臺。

北院今第3次開庭,劉樂妍還是沒到庭,法官表示,劉女已在去年12月3日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合法送達,由本人簽收傳票,劉女未經合法請假仍未到庭,將要發佈通緝;律師趕緊表示,劉女是因疫情關係交通封鎖,沒有辦法回臺,並非無故不到庭。

法官最後要求律師7天內具狀,說明劉樂妍未出庭的原因,若沒有合法、正當理由,將會對劉女發佈通緝。

近日新聞指出,大陸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惡化,許多地區在年初陸續封城,而部分低風險地區在封城半個月後,也已陸續解封,居住在河北的劉樂妍,近期也在個人微博上發佈許多封城消息,疑似就是律師稱她無法回臺開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