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才攬才! 內政部:外籍、僑生畢業可延居1年找工作

內政部來臺工作、就學外國人及來臺就學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離境規定,由6個月延長至1年。(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爲吸引在臺就學的僑生外籍畢業後留臺服務,內政部28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放寬來臺工作、就學外國人及來臺就學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離境規定,由6個月延長至1年外,亦增訂來臺接受職業訓練的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以尋覓工作爲由申請延期居留,以提升我國競爭力

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挑戰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內政部表示,爲吸引多元優秀人才來臺、留臺服務,提升我國生產力國家競爭力,政府正積極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內政部提到,像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僑生阿吉化名),即將於今(105)年6月30日畢業,因深深愛上臺灣這塊土地文化,希望能在臺灣深耕,並找到高技術專業工作,即可申請延期居留至明(106)年6月30日;若阿吉在這段期間內找到工作,可由就學改爲應聘事由繼續在臺居留,但若一直找不到工作,也無其他依親投資等居留原因,則須依規定離臺。

內政部還指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佈施行,預期可有效提升僑生及外籍生畢業後續留臺灣工作意願,延攬更多、較多元的人才進入臺灣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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