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證監會發布首批指導性案例,劍指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行爲

2月21日,最高檢和證監會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此次新聞發佈會發佈了中國證監會首批指導性案例。

中國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李明指出,證監會第一批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涵蓋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主要違法類型,體現嚴肅整治重點領域違法行爲的決心,彰顯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的監管態度。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豔春表示,本次是證監會首次發佈行政指導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來的監管執法成果,也是樹立執法“標杆”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更是宣示資本市場嚴監嚴管的鮮明態度。

李明強調,證監會稽查執法的職責使命,就是遵循反證券欺詐的基本邏輯,通過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激濁揚清,修復信用,爲資本市場公平秩序保駕護航,爲維護廣大投資者根本利益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4年堅持重拳出擊,全年罰沒款金額超上年兩倍

李明表示,近年來,證監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資本市場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斷增強廣大投資者的安全感。

據其介紹,證監會近年來以“零容忍”態度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肅各類違法行爲,深度淨化市場環境。2024年證監會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份,罰沒款153億元,超過上一年兩倍。同時,聚焦執法重點,不斷強化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投資者最關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違法行爲的打擊懲治。

數據顯示,2024年查處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135件,居各類案件數量之首;處罰操縱市場案42件,案均罰沒款約1.2億元,居各類案件罰沒金額之首。“今後,對這兩類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還將持續加強。”李明表示。

股市中小投資者佔比高,執法要更多站在保護投資者角度

李明指出,我國股市中小投資者佔比高達96%,風險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濟能力相對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見的當事人”。對於執法個案中的證據採信、法律適用、法益平衡等具體問題,證監會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護投資者的角度,既做好“技術判斷”,更做好“價值判斷”。

他舉例稱,去年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證監會對某上市公司“定增減持套利”案當事人罰沒超2億元,向市場釋放了證監會嚴厲打擊“以局部合規掩蓋整體違法”減持行爲的鮮明態度,對行業潛規則形成了極大震懾,也讓廣大投資者重拾了投資信心,贏得了人民羣衆對證監會監管執法的信任和支持。

堅持法治導向,建立健全違法認定裁量標準

李明表示,證監會在執法的過程中,堅持法治導向,不斷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包括建立健全違法認定裁量標準、不斷強化執法質量內控監督和依法尊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違法認定裁量標準方面,證監會出臺《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規定一般處罰、從重處罰、從輕處罰、不予處罰等六種裁量階次及適用情形,使處罰種類、幅度與案件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相匹配,爲執法裁量提供統一“標尺”,確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縱,堅決防止權力任性、職權濫用。

監管執法效果不斷顯現,資本市場生態出現積極向好變化

“隨着近年來監管執法效果的不斷顯現,資本市場生態出現了積極向好的諸多變化。”李明表示,“願意來、留得住”的市場氛圍日益濃厚。證監會始終堅持標本兼治,協同各方持續推動綜合治理,共同構建規範有序的市場生態。

具體來看,證監會通過監管執法有效壓實相關各方法律責任,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對財務造假實施綜合懲治,此外,協同司法機關“立體追責”。

比如,壓實大股東、實控人的信義義務,“董監高”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中介機構的“看門人”義務,資產管理人的受託義務等等,堅決扭轉“公衆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亂象,推動上市公司治理和內控水平不斷提升,引導市場各方基於法律規則和市場邏輯有序博弈,持續增強市場自我約束、自我糾偏、自我修復的內生活力。

下一步工作重點揭曉:深入推進新“國九條”和“1+N”政策落地

李明表示,證監會將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新“國九條”和資本市場“1+N”政策文件落地,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強化監管執法政治擔當,不斷提升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壓降辦案週期,提升辦案質效,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惡性違法重拳出擊,從嚴懲處,持續鞏固並不斷加強資本市場執法高壓態勢,繼續發揮好與司法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系統性、隱蔽性、複雜性特徵越發突出

何豔春指出,從近年行政處罰案例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系統性、隱蔽性、複雜性特徵越發突出:一是“假賬做全套”,識別難度持續加大;二是利用隱秘關聯方、“殼公司”、第三方構建無經濟實質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蔽性不斷增強;三是大股東、實控人“驅動型”造假頻發;四是爲滿足融資條件、維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東股權質押“爆倉”實施的財務造假有所擡頭。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持續對財務造假案件實施全鏈條打擊懲處。”何豔春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理等多渠道識別造假線索,特別是完善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切實發揮內部“吹哨人”的作用,緊盯財務洗澡、業績變臉、異常換所等可疑跡象,提升違法違規發現能力,優化調查流程,提高處罰效率,持續鞏固並不斷強化“嚴”的氛圍。同時,將推動進一步加強民事賠償和刑事打擊,強化立體追責。

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優秀代表,實施財務造假是極少數

何豔春指出,上市公司是我國企業的優秀代表,實施財務造假的只是其中極少數。

他表示,隨着監管執法的不斷強化,以前積累的問題正在加快暴露、出清,並且資本市場面臨的形勢仍然複雜多變,外部輸入性風險加大,與內部風險因素交織疊加,個別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控人因經營困難、退市保殼等,仍可能鋌而走險,實施財務造假。

“減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個過程,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仍有一定數量的財務造假案件,但這並不影響我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大局,我們堅信,上市公司總體質量和投資價值將不斷提高。”何豔春強調。

市場操縱案件出現新特徵,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何豔春指出,隨着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結構不斷豐富、市場深度不斷拓展,操縱類案件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從利用資金優勢的傳統“坐莊型”操縱向基於特定時段和關鍵時點的短線化操縱演進;二是藉助配資資金或資管產品實施“加槓桿”、遊資抱團炒作的“團伙型”操縱數量增多;三是上市公司“內部人”組織參與的“僞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縱、“編題材、講故事”的蠱惑型操縱有所增加;四是利用複雜金融產品、新型交易技術實施的操縱行爲偶有發生。

“這給操縱市場行爲的識別、調查、處罰帶來了新挑戰。”何豔春指出,操縱市場行爲實質上是欺騙中小投資者買進賣出,違法者在極短時間內獲取巨大利益、賺得盆滿鉢滿,全身而退後,價格經歷暴漲暴跌,往往“一地雞毛”,中小投資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無歸。

他表示,有的市場操縱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證券數量多,不但影響市場內在穩定性,嚴重者還會干擾監管政策傳導,誘發市場風險,始終是打擊懲處的重點,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操縱行爲的打擊力度。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