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馮光遠響應「臺北地院,我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4個月,貪污罪不成立。外界多認爲,一審判決對林益世較爲有利,未來他還有機會聲請發還1420萬元。作家馮光遠看不下去,2日在臉書響應朋友發起的「臺北地院,我呸!」活動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民衆痛批。(圖/東森新聞提供)

林益世涉嫌喬事收賄6300萬元,扣掉3300萬元不法所得和罰金1580萬元,還剩下1420萬元。臺北地院表示,目前林尚未聲請發還1420萬元,未來林聲請發還將「依法處理」

他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大打「簡樸牌」,自稱夫妻倆住在9坪大的套房,還表示當初特偵組來搜索時以爲走錯了,跟妻子彭愛佳還會討論要買100元還是10元的削鉛筆機。

▲2007年林益世騎着小棉羊,載着當時首度參選總統馬英九沿街拜票。(圖/東森新聞提供)

根據林益世去年申報財產資料,他在高雄鳳山還有3筆不動產,夫妻倆雖然企圖扭轉外界的觀感,但法院認定林家仍有高達1580萬元的存款來源交代不清,且林益世另涉其他弊案,恐難改變貪污的形象

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已聲請發還600萬元,臺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日表示,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出國,等他上班後纔會討論是否發還。

審判長吳秋宏表示,面對外界質疑會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他強調,林益世隻影響民間企業締約行爲,請託對象也非公務員或公務機關,這些請託行爲不屬立委或秘書長的職務範圍,因此無法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