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鷂/蔡英文敢告前大法官許玉秀誹謗嗎?
▲ 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目前已轉任爲大法官。(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前大法官許玉秀日前在《風傳媒》投書〈蔡總統懂憲政分際嗎?〉,表示蔡英文3月27日在總統府,與「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勞工陣線、臺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就司法改革相關政策議題進行溝通時,因「公民團體抱怨司法院和民間團體的某些互動,總統不但不假辭色地責罵在場的林輝煌秘書長,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然後當着在場公民團體的面,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
總統府否認蔡英文「責罵」大法官呂太郎
對此說法,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6日澄清,指許玉秀女士並未出席前述會議,而所謂總統「責罵」、「喝斥」大法官呂太郎,更是憑空指控。
不過,許玉秀7日受訪時表示,自己不在現場,但她「已經不只聽過一個人說,當三、四個人在這樣說的時候,對總統會好嗎?」
蔡英文總統應是珍惜名譽羽毛的人,如認爲許玉秀前大法官的說法,是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所說的「憑空指控」,就應比照被賀德芬、彭文正、林環牆教授指控是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假博士時的作爲,向法院對許玉秀前大法官提出誹謗之控訴。否則,難杜悠悠衆口!
▲ 前大法官爆總統蔡英文「責罵」大法官呂太郎。(圖/記者屠惠剛攝)
蔡英文任內 正義更遲到!
蔡英文近4年來主導司改的問題,主要在於她不顧司法血汗,也不管法官質量的胡亂改革,以致人民的司法保護相當不足,訴訟權受到嚴重遲誤。
近5年「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平均結案日數,在107年升至80.9日,結案速度較上年遲緩3.4日;民事事件平均結案日數,在107年升至34.4日,結案速度較上年緩1.3日。
近5年「高等法院」民事事件平均結案日數,在107年升至189.9日,結案速度較上年緩4.8日;刑事案件在107年升至83.3日,結案速度較上年緩2.4日。
近5年「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平均結案日數,在107年爲42.5日,結案速度較上年緩2.6日;刑事案件平均結案日數在107年降至28.1日,結案速度僅較上年快1.1日。
顯示在蔡英文主導的司改下,正義比以往更經常的遲到!
▲ 2017年總統蔡英文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圖/總統府提供)
而更令人感到寒心的是,蔡英文近4年來主導司改的問題,是在於正義的根本不能來到!
如關於蔡英文總統論文真假爭議,蔡總統去年9月委託律師到臺北地檢署遞狀提告賀德芬、林環牆、彭文正等妨害名譽案件,但至今10個多月,幾已成懸案,卻未見法院開庭及司法的積極作爲,以致彰顯是非價值的正義一直無法來到!
特別是各級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每年均擺放着25萬多件的未結件數,讓司法正義不能彰顯來到,使人民在不能獲得公平審制的時日中煎熬痛苦!
今日司改與憲政的問題,主要在於少數臺大法律人,失去了憲政道德分寸。
蔡英文總統在府內與「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開會時,要求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會,就已沾污了司法,而她還命林輝煌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當着在場公民團體的面,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更是荒謬絕倫。
這也難怪許玉秀要質問,「呂太郎置他現在的大法官同僚於何地?置中華民國大法官史上的任何一位大法官於何地?置全國聲嘶力竭捍衛獨立的法官們於何地?」
大法官是《法官法》第2條所稱之「法官」,依同法第23條第1項訂定之《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
否則,即應依此辦法第7條規定,由其他大法官組成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之。
▲ 學者認爲,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應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呂太郎是否有損及司法形象。(圖/記者林敬旻攝)
呂太郎應受「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
呂太郎大法官雖在今(8)日表示,他不是以大法官身分去表示任何立場,但其現職身分是大法官,也確實是應蔡英文總統之呼,前往總統府並受到喝斥,實在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而應受大法官自律會議之審議。
筆者認爲,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應即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如其不願召集,其他大法官五人以上,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也應以書面請求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召集,以釐清呂太郎大法官是否有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
至於蔡英文總統說沒有斥責呂太郎的行爲,對大法官應有的尊重及禮貌都有,則是避重就輕的說法。
因問題在於,總統可以命司法院秘書長,要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職大法官的呂太郎來問話嗎?又許玉秀言之鑿鑿的說,蔡英文總統有喝斥呂太郎大法官之行爲,也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及另一位當天也在場的人表示,蔡英文總統「當天口氣真的很不好」、「總統當然有生氣」、「不高興則是很明確的」,間接加以證實。
因此,蔡英文總統如果認爲沒有,就應敢於立即向法院對許玉秀前大法官之「憑空指控」,以及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及另一位當天也在場之證人,提出誹謗之控訴!
否則,就應自行辭職,而不能含糊其詞、模糊憲政分際,留下憲政史上的醜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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