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限陸資 王定宇刷存在感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報系資料照)

立委王定宇、陳柏惟以及「經濟民主連合」日前召開記者會,擬推動《兩岸關係條例修法,將陸資投資人持股超過1/3或具控制力企業均視爲「陸資」,並禁止來臺進行涉及機敏性技術、公共基礎建設媒體電信等具有敏感性產業的投資。此修法建議看來很好,但其實是多此一舉,唯一的功能只在表態而已。

的確,在兩岸仍處於對峙下,對於中國大陸投資是該有所限制。可是他們說的這些項目,現在本來就是高度管制的啊。《兩岸條例》第73條規定,陸資要進入臺灣,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而經濟部也依據法律授權,發佈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王定宇等人所說的限制,在這個辦法中都有規範。任何中國大陸的個人法人,或是其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而「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出資總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投資臺灣都必須經過許可。同時,經濟部也訂定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明確列出允許投資的產業別。在這樣密密麻麻的規範下,有國家安全疑慮的大陸投資,本來就有經濟部投審會把關。而且以當前民進黨政府對大陸排斥、防範的態度,只要有一點疑慮,申請案就必定過不去,那王定宇他們提這個案,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他們或許會說,現行法還授權給行政機關「許可」,而這個新法是要全面禁止!這不就是說,王定宇、陳柏惟等人對小英政府護衛臺灣的決心有所懷疑嗎?例如,現在「第一類電信事業」,在相關的法規中,並沒有開放陸資投資;但王定宇等人的修法,似乎就要以法律全面禁止,讓以後的主管機關也沒有機會行政命令來放寬。但,如果「第一類電信事業」真的是臺灣的重要、核心基礎建設,不容許陸資進來,那蔡政府會開放陸資進入第一類電信事業,構成「木馬屠城」嗎?相對的,現在並不涉及基礎建設的「第二類電信事業」,是有條件的容許部分陸資,那王定宇等人也要立法全面禁絕嗎?這對臺灣的經濟衝擊是否太大?

或許王定宇、陳柏惟以及「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先生,的確對民進黨政府不放心,擔心蔡政府反中反假的。畢竟,當年反ECFA、反服貿時講得慷慨激昂的人,現在卻成天擔心中共要「終止ECFA」。陸委會居然還說出「不希望陸方政治因素中止ECFA」的話…,難道當年臺灣拒絕服貿協議,不就是基於「政治因素」嗎?是不是這些前倨後恭的表現,讓「臺派」不放心?雖然民進黨自己都愛說,馬政府時期經濟太過依賴中國大陸,但統計數據都顯示,蔡政府時期對中國大陸的經貿依賴明顯超過馬政府時期。是否這些表現,讓人看到蔡政府寧可飲鴆止渴,也要撐着臺灣經濟?所以他們憂心忡忡,要提案修法?

總之,現在的法規明明讓主管機關嚴格把關陸資,王定宇等人還要特別提案「修法」來限制,要嘛是刷存在感,向國人表態「我們比蔡英文更反中」;要嘛就是真心不信任蔡政府與民進黨,深覺他們愛臺精神抵不過愛人民幣。無論何者,都顯示了「愛臺政治」的荒謬。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