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特赦並非清白 蘇炳坤、郭中雄冤案終獲平反
▲因金瑞珍銀樓搶案而遭判刑的蘇炳坤,2019年再審宣判終於換回清白。(圖/記者張榮恩攝)
1986年3月23日,對新竹火車站附近的金瑞珍銀樓來說是平靜的一天。銀樓店主陳榮輝、陳許美龍夫婦前一天晚上絕對不知道,當他們睡到一半時會發生一件影響三十多年的悲劇,造成一人死亡、四個家庭的破碎。
當天凌晨三點多,兩名歹徒趁着夜黑風高,破壞銀樓的鐵窗進到銀樓搜刮,其中一名歹徒經過廚房時,順手拿起了一把菜刀。兩個人的行動還是驚醒了店主夫婦,一名歹徒恐嚇店主「再動就給你們死」,拿刀的同夥在確定兩人無法反抗後,敲破店內玻璃,得手金飾32兩後便逃離現場。所幸被砍傷的店主送醫急救後,沒有大礙。
同年 6月,新竹市警方逮捕一名銀樓竊案的現行犯郭中雄。警方發現,這起竊案與金瑞珍銀樓搶案「作案手法似曾相識」,不堪刑求的郭中雄坦承犯下金瑞珍銀樓搶案,並咬出同夥—傢俱工廠老闆蘇炳坤,警方隨後也逮捕了他。
被押進派出所的蘇炳坤,馬上受到警方刑求。刑警用水灌入蘇炳坤的鼻子,甚至將他放倒在地上,對着他的腰部猛踹;最後,刑警將發出尖銳聲響的警報器直接放在蘇炳坤的耳邊。蘇、郭兩人被送到新竹地院檢察處(現在的新竹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爲他們涉犯強盜殺人罪,當場將兩人收押禁見。
無論是在警察還是檢察官前,蘇炳坤始終否認犯案,郭中雄卻堅稱兩人共犯搶案。根據郭中雄的說法,當天是蘇炳坤恐嚇店主夫妻,他則拿着廚房菜刀砍傷陳榮輝,搶走32兩金飾後,再拿去其他銀樓變賣,得手新臺幣2.2萬元。
警方在破案後,通知陳榮輝取回被搶走的金飾。陳榮輝到了警察局,卻表明警方扣案的金飾不是他的,但警察還是叫陳榮輝簽收。雖然事後陳榮輝將金飾退還給警方,但這個簽收卻讓他吃上詐欺罪的官司。
儘管郭中雄坦承犯案,每次偵訊時,他對犯罪情節的描述卻有所出入,案件逐漸露出破綻。甚至在最後關頭翻供,聲稱他也是被警方刑求,才坦承犯案並咬出蘇炳坤。但新竹地檢署仍以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爲由,起訴兩人。
案子進到法院後,郭中雄在法庭上聲稱沒有和蘇炳坤共同犯案。另外,法院發現,扣案的金飾不是陳榮輝的金飾,也就是沒有找到關鍵物證。再加上被害人陳榮輝證稱,兩名歹徒身材相近,但蘇炳坤、郭中雄身高相差17公分,而且一胖一瘦,陳榮輝的證詞顯然有問題。
綜合以上證據的種種瑕疵,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爲無法證明蘇、郭兩人犯案,因此判決強盜殺人部分無罪。然而,同樣的證據到了二審卻翻盤,高等法院判決兩人成立強盜而殺人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逃亡喊冤的10年 義父死諫代爭清白
判決確定後,眼看就要發監執行,蘇炳坤的妻子拜託竹檢的執行檢察官高新武延期執行。高新武檢察官在看完全案卷證後,也認爲案子很有問題,甚至直接和蘇妻說,「蘇炳坤最好一邊逃亡、一邊喊冤」。
蘇炳坤這一逃亡,就是10年。
新竹地檢署方面,檢察官們發現他們可能親手製造了一樁冤案,包括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吳國愛、主任檢察官彭南雄主動重新調查。彭南雄檢察官取得能幫蘇炳坤聲請再審的證據,以銀樓老闆陳榮輝在警局領回不屬於他的金飾涉犯詐欺罪爲由起訴他,後來陳榮輝也被法院判決成立詐欺罪。
檢察官四度聲請再審、四度聲請非常上訴試圖翻案,卻通通被法院駁回。
蘇炳坤逃亡期間,遇到一名臺電退休收費員楊錦同,楊非常同情蘇炳坤的遭遇,甚至認蘇炳坤爲義子,爲他喊冤。1997年初,蘇炳坤被捕入監服刑。同年10月,楊錦同到了新竹地方法院門口再次爲蘇炳坤喊冤,這次他決定死諫,在地方法院門口上吊身亡,震驚社會。
1999年,蘇炳坤獲准保外就醫。2000年,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認爲蘇案非常有可能是冤案。
特赦換不到冤賠 五度再審求正義
陳水扁政府上臺後,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這天,簽下蘇炳坤的特赦令。蘇炳坤多年來的冤屈似乎獲得了平反。然而,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卻被拒絕。法院認爲,總統特赦並不代表蘇炳坤無罪,因此駁回其請求。
2017年,高齡60歲的蘇炳坤第五度聲請再審。所謂「再審」是判決確定後,如果法院的審理有瑕疵,導致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這時候「再審」就是翻案的途徑。簡單來說,就是防止法院認定事實錯誤的最後一道防線。
蘇炳坤主張,被害人被搶走的金飾與警方查扣的金飾並不同,因此不能證明他參與搶案。高等法院也認同蘇炳坤的主張,更強調雖然蘇炳坤先前被總統特赦,但爲了確保蘇炳坤將來可以聲請刑事補償,因此裁定開啓再審。
但是,檢察官覺得高等法院對特赦的法律效力見解有問題,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檢察官認爲,總統的特赦早就消滅有罪判決,因此法院也「沒有案子可以審」,在法律上來說,如果蘇炳坤要聲請刑事補償,應該聲請大法官解釋,或是由立法院修法解決。蘇案的平反好不容易露出一絲曙光,卻又被烏雲遮蔽。
最高法院也爲了本案開庭審理,蘇炳坤在法庭上表示,聲請再審是因爲「總統給我清白,司法還沒還我清白,我站在這都不知道我犯了什麼罪」,更強調「賠再多錢都沒用,我被關時30幾歲,現在60幾歲,事業都毀了,請司法還我清白」。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開庭,蘇炳坤強調,雖然總統特赦他,但司法未還其清白,沒做的事爲何還要揹負罪名。(圖/資料照)
遲來的宣判 32年冤案終無罪
2018年,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的抗告,全案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8月,高等法院認爲,檢察官提出的罪證不足,因此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1986年新竹地院一審的無罪判決。而檢察官也主張因爲罪證不足,請求法院判決蘇炳坤無罪,蘇炳坤長達32年的冤案,終於無罪定讞。
宣判當天,審判長在法庭上表示,警察爲破案而草率辦案,製造了冤案,「本院在此要對蘇先生,你這段時間來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跟不捨;蘇先生,你的委曲與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這個案件去汲取教訓,引以爲戒,更加落實人權的保障。」2019年,蘇炳坤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作成決定,蘇炳坤被羈押、服刑共891日,以一天5000元計算,補償蘇炳坤445萬5千元。
2019年,高等檢察署認爲本案的證據同樣也無法證明郭中雄犯罪,因此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請求法院改判郭中雄無罪。2020年3月初,高等法院判決維持1986年的一審無罪判決,警方因爲「作案手法似曾相識」,而刑求出來的兩個冤案當事人,終獲平反。
32年前,警察爲了破案便宜行事,甚至透過刑求,製造蘇炳坤、郭中雄的兩起冤案。即使後來在檢察官、律師幫助下,兩人紛紛洗刷冤屈,但是他們幾十年來的人生,卻再也喚不回。同樣的,銀樓老闆夫婦至今仍不知道是誰搶了他們的金飾,甚至也沒有找回被搶走的金飾。老闆甚至因爲警方的便宜行事而吃上詐欺罪官司。
法院在判決最後也提到:「司法工作者唯有秉持同理心,『誠實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正義才能伸張,被害人傷痛才能彌平。」
●廖伯威,法律白話文運動創意長、刑法資深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