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 遭質疑擴權、政治干預
司法改革分組會議24日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立法施行後5年之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將從現行94人縮減爲21人,且是由司法院長提名、遴選委員會篩選後交由總統任命。此舉也被外界質疑,有政治干預、總統擴權的疑慮。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24日進行第二分組第五次會議,會中以司法院所提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的改革方案爲藍本,逐項討論修正。
會議決議,爲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爲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
這之中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爲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後,陳報總統任命。
在遴選委員方面,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至於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不過,此決議被外界認爲有政治干預或總統擴權的疑慮;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在諸多民主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提名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