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史話-朝廷懼英、法 陳憤而辭官護主權
在香港舉行的一場「林則徐與鴉片戰爭」展覽。(新華社資料照片)
陳星聚的堅持得不到朝廷的支持,他感觸良深,認爲若答允外人在此設砲臺,對不起國家民族,然國事之沈重,非他一人可挽,他官微言輕,既不能獲朝廷支持,又不願做出有違國家利益之事,最後只好憤而辭官,以示自己維護國家之決心。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培養人才最是耗費時間,非經長時期不爲功,陳星聚雖然還未能親見他所播下的教育成果,但一年後他離開建安縣時,建安縣已經處處絃歌不輟。陳星聚雖然到任時間很短,但他深知上行下效,德風草偃,所以他努力推展文教,僅一年,就成效卓着。其他的施政尚不及大展身手,朝廷在第二年(同治七年,西元1868年)又將他調爲閩縣縣令。
清朝時期的閩縣,民國以後已與侯官縣合併,稱爲閩侯縣,鄰近福建省會福州市,隸屬福建市管轄。閩縣的前任縣令政績極差,不但積案盈牘,即使審理過的案件,也常常誤判誤審,致使公理不彰,是非不明,百姓含冤負屈,抱怨喋喋,清廷或許欲藉陳星聚勤政積極的特點,整治補救前任的施政缺失,安撫百姓,故急將在建安縣僅上任一年的陳星聚調至閩縣。
陳星聚果然不負朝廷重望,上任後,首先重檢舊案,將有疑慮或冤情的案子明察暗訪,使得百姓之冤屈得以昭雪,誤審之判決能夠平反,並將積累在堂的案子加速審理,讓大小官司都得到妥善的判決與處置,陳星聚的表現,深孚百姓衆望,而他明快與細心的秉公處理各種官司糾紛,獲得百姓的讚譽,因此民間奔相走告,稱他爲「青天」。陳星聚的風評與政績,很快就傳到欽差大臣沈葆楨的耳中,沈葆楨推許他爲「純儒循吏」以資鼓勵。陳星聚至閩縣未久,英、法兩國看中閩縣的川石島,因其地處閩江入海口,背江面海,戰略地位重要,所以要求中國讓他們在川石島構築砲臺,陳星聚認爲川石島內扼閩江,外控大海,如果讓英、法在此設砲臺,不但讓外人扼住閩省咽喉,同時內、外海路貿易將全會受其脅制,做爲地方父母官,他期期以爲不可。但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又歷經咸豐年間的兩次英法聯軍,深知英、法武力銳不可擋,且太平天國期間,湘軍能夠平亂,也多賴英、法的幫忙,此時又正逢中國的自強運動如火如荼地開展,同治三年(1864)曾國藩、李鴻章在上海設江南機器製造局,附設譯書局,同治五年(1866)左宗棠在福州設造船廠,還附設了船政學校,這些都需要英、法等國的協助,因此雖然陳星聚大聲疾呼,大力反對,朝廷權衡輕重,卻不敢跟英、法提出交涉。
中國自古以來在東亞地區常居朝貢制度的盟主地位,自居爲天朝,看待四鄰都是蠻夷之邦,素來只有撫夷與剿夷兩種心態,並無外交的概念與專業,及至十九世紀中期,與西方列強接觸後,常在外交上吃虧,這一方面是我們自己的外交知識不足,我們常爭所不當爭,放棄所不當放棄者,此時的中國,在面對西方列強時往往只考慮勿激怒列強,卻忽略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陳星聚的堅持得不到朝廷的支持,他感觸良深,認爲若答允外人在此設砲臺,對不起國家民族,然國事之沈重,非他一人可挽,他官微言輕,既不能獲朝廷支持,又不願做出有違國家利益之事,最後只好憤而辭官,以示自己維護國家之決心。由此,可見陳星聚絕非好官我自爲之,只求利己之人,他秉持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情懷與風骨,爲官是爲天下人計利,爲國家盡忠,但凡與這些價值有違,寧願去職,亦不爲懦弱之官。
陳星聚掛冠求去,但朝廷卻不願失去這樣一位勇於任事的好官,所以採取了折衷之法,就是將陳星聚調離閩縣,同治八年(1869)七月,陳星聚奉旨「着以同知直隸州回任候升」,九月初一被藩臺委署爲福建興化府仙遊縣知縣,十月到任視事。
仙遊縣位於福建省東部的沿海地區,因爲地處偏遠,民風素來剽悍,但凡有所爭執,百姓常以械鬥方式解決,此種械鬥方式經常結朋拉黨,以致於械鬥一起,往往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耕稼俱毀的情事,那情形,很類似臺灣早年的漳、泉械鬥。
陳星聚到任後,特別針對械鬥問題,全力疏通協調,努力斡旋械鬥雙方,調和歧見,苦口婆心的勸戒百姓,曉諭械鬥之不智,爲其陳述剖析利害,勸雙方和好釋嫌。此外,仙遊縣百姓還特別喜愛興訟,互相看不順眼的小怨或是口角之事便對簿公堂,常有百姓爲打官司而致傾家蕩產。陳星聚爲化解紛爭,避免無謂官司,親赴鄉里,排紛解難,當場判是斷非,勸導百姓莫動輒興訟,應當互相敬重,互相扶持,同時鼓勵他們送子弟入學讀書,學習禮儀,敦親睦鄰。陳星聚的長子陳琢之在《行述》中回憶道:「(仙遊)縣俗素好興訟,動輒械鬥,先嚴親赴各鄉委婉勸導,所至鄉之父老子弟環向而立,親如家人。諭以讀書力田之樂,爲編〈八戒十勸〉諸歌,令相傳誦,民間感激有流涕者。」陳星聚體認到要改變民俗習性,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必須要從思想上先行教化,所以將爲人處事、忠孝禮義等基本精神編在勸世歌中,教導目不識丁的百姓傳頌,透過通俗易懂的歌詞,將孝悌勤儉等美德深植人心,從而改變行爲,以收教化之功,許多人大爲感動,並逐漸改掉械鬥、興訟等諸多惡習,從此境內大治。
清賦還地 整飭吏治
第二年,陳星聚奉巡撫之命爲甘肅籌餉。咸豐、同治兩朝,中國接連爲三大內亂所擾,分別是太平天國、捻亂與回亂。自鴉片戰爭以來,多次的對外賠款,加上內亂頻仍,推展自強運動又花費甚鉅,國家財政早已不堪負荷,此時左宗棠在甘陝一帶平回亂,還有日後遠征新疆,軍費多賴沿海各省的協濟,東南沿海四省早已五口通商,較諸內陸省份,利源自是較爲充足。陳星聚認真的爲甘肅籌餉,因功被奏請賞戴花翎。花翎是一種裝飾在官帽上用來標幟官階品級的羽飾,一般是用孔雀尾羽製成,飾於冠後,花翎上會有像眼睛形狀的紋路,稱爲翎眼,有一眼至三眼之別,以翎眼多者爲貴,賞戴花翎是清朝常見的一種嘉獎方式,換言之,朝廷對於他大力的爲甘肅籌餉給予高度肯定。(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