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贛榆:好姐妹當場握手言和

本報訊通訊員臧明宏 湯嶽峰 劉治遠)一張4萬元的借條讓昔日的好姐妹對簿公堂,一審判決生效後,一方拿着判決書到檢察院申請監督。近日,江蘇省連雲港贛榆區檢察院就此案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參加。

2018年1月,楊某因生意需要向陳某借款4萬元,並出具了一張月息2.5%的借條。後楊某未能按時還款,陳某持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楊某返還借款。楊某因記錯開庭時間未能出庭應訴,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刑事偵查錯過了上訴期。一審判決生效後,楊某拿着判決書到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案件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所以檢察機關依法受理了該案。承辦檢察官通過調查覈實發現,陳某與楊某認識已久,且關係十分密切,但因楊某多次向陳某借款後無法按時償還導致兩人關係惡化經向銀行調取楊某流水,發現楊某與陳某經濟往來頻繁,銀行流水能體現楊某所述時間點向陳某轉賬,但是否是該筆4萬元的還款無法查清。因二人之前的密切關係,具有調解的基礎,承辦檢察官決定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審查案件,一方面查清案件事實,另一方面化解二人矛盾。

聽證會上,楊某陳述申請理由及事實,“我承認之前確實向陳某借款,但該筆借款已經通過轉賬還清,且借條中計入了高息,因爲我們都是好朋友,所以還款後借條沒有撤回,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

大家看,我手中還有楊某另外兩張借條,她從我手中借款多筆都沒有還清,這些借款都是真實的,楊某的請求並不成立。”陳某辯駁道。

爲進一步查清事實,聽證員對案件事實及證據進行提問。“我問一下楊某,在借款還清後,爲何不及時撤回借條?”“我們關係太好了,就像親姐妹一樣,就沒有特意要求撤回借條。”“我問一下陳某,你能否解釋一下銀行流水中向你轉賬的是什麼錢?”“應該也是還其他借款的,但是我有些記不清了。”

隨着聽證會的深入,案件事實慢慢清晰,陳某與楊某因爲經濟往來頻繁,雙方均已無法分清借款與還款的明細,但就銀行轉賬記錄來看,大部分借款已經還清。

評議階段,聽證員均發表了看法,承辦檢察官對當事雙方進行了釋法說理。在檢察官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本積怨頗深、各執一詞的“好姐妹”達成和解協議,陳某放棄向楊某索要該4萬元借款,雙方握手言和。

參加聽證會的省人大代表、江蘇省蘇合農產品銷售專業合作聯社理事長王統揚表示,公開聽證的形式有利於案件當事人更充分地表達訴求,便於檢察機關查明案件事實,有利於化解雙方矛盾,做到案結事了,同時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彰顯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