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與「未滿14歲」少女壞壞…還相約媽媽宿舍!法官竟拿前案證明減刑

▲「阿豪」(化名)與未成年少女相約在少女母親員工宿舍內合意性交1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男子「阿豪」(化名),於2017年間與當時僅13歲的少女合意性交2次。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醫院精神鑑定證明,因此合併判他1年10月。未料,阿豪3個月後竟又與當時僅12歲的少女合意性交1次。法官考量阿豪坦承犯行,又與被害少女家屬以7萬元達成和解,甚至還拿前案之精神鑑定報告給予減刑,判處10月徒刑

阿豪2017年5月10日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僅13歲的少女「花花」(化名),2人聊過數次後,於同月12日及22日凌晨合意性交2次。

因花花於22日晚間徹夜未歸,她的哥哥察覺有異,經質問後發現上述情形,因此向阿豪提告。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阿豪領有智能障礙證明,認爲他的理解、思考及表達能力常人顯有差異,複雜問題無法進行適當判斷,因此囑託醫院鑑定被告於犯罪時之精神狀態。經醫院鑑定後,認爲阿豪有認知功能上的缺損,整體智能落在輕度智能不足的範圍

然而,上述案件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依2次性交罪各判1年6月徒刑,但考量被告有醫院精神鑑定證明,因此合併判刑1年10月定讞。

但阿豪卻又於同年8月,透過社羣軟體認識當時僅12歲之少女,2人於8月16日下午,相約在少女母親的員工宿舍房間內合意性交1次。

臺中地院審理時,後案的法官竟直接引用前案精神鑑定報告書,認爲兩案僅相隔3個月,不可能從智能不足恢復正常,且考量阿豪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家屬以7萬元達成和解,因此給予減刑,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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