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喊「寶貝」誘13歲少女裸拍 阿兵哥約酒店壞壞「來的是媽媽」

美美除了拍攝裸照、不雅影片張男看,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爲。(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張姓男子在2018年6月服兵役的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美美(化名),並多次利用寶貝」、「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等甜言蜜語,誘使少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不雅影片或照片,甚至將人約到速食店廁所發生關係,後來這段關係被女方母親發現,他才認罪並賠償50萬元和解。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張男犯案時爲現役軍人考量到他已經取得美美家屬諒解,因此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是在2017年11月間入伍服兵役,2018年10月退伍,但他在退伍前4個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美美,兩人聊得很來,於是互加LINE好友繼續聊天過程中他也得知少女年僅13歲,卻在19天內頻繁傳訊息要求對方拍攝裸露的不雅照片或是影片,包含「寶貝揉胸錄影給我看」、「可以拍清楚點嗎?」、「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再一張嘛,拜託」。

▲張男誘使美美拿筆拍攝裸露的不雅影片和照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這段期間張男用言語誘使美美拿筆、笛子工具,一共獲得3段裸露下體的影片和5張不雅照,接着他傳訊息要求見面,兩人相約2018年7月6日在某小學門口碰面,再一起搭乘公車市區的速食店,並在經過女方的同意下,於2樓女廁發生性行爲。美美直到事發一個月後才向母親坦白,最後由母親假扮自己赴約,這纔在酒店逮住張男。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張男明知美美年僅13歲,卻做出上述影響女方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爲,考量到他當時正值血氣方剛、精力旺盛的年齡,也未取採強暴、脅迫手段,加上事後與美美雙親以50萬元達成和解,還寫了一封道歉信,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因此依引誘少年(女)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7月,再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10月,主刑部分應執行刑期爲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交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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