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9次酒駕 最後兩次遇上同法官遭判1年:避免家庭破碎

男子羅煥中酒駕8次被判刑,仍死性不改再犯,臺北地院承審法官呂政燁爲免日後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羅男第9次酒駕重判1年。(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男子羅煥中酒駕8次被判刑,仍死性不改,又犯第9次酒駕被逮。臺北地院承審法官呂政燁認爲,羅男第8次酒駕被判不得易科罰金的10月徒刑,卻仍未戒斷惡習,爲免日後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這次依公共危險罪重判1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羅煥中2020年11月21日晚間在住處飲用高粱酒隔天早上騎車出門仍未退酒,在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內江街口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達每公升0.91毫克,涉犯公共危險罪。

法官呂政燁開庭發現,羅男已有多次公共危險前科,其中,第8次剛好就是他審理,他在2018年間已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10月徒刑,羅男則在2019年4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如今又再犯同類型的罪,應依累犯加重其刑。

判決理由指,羅男被論處8次酒駕罪刑,卻仍未戒斷惡習,爲免羅男誤認酒駕會被輕判,或造成他日後因酒駕車禍,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故重判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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