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按「贊」 被控告加重誹謗

臉書(Facebook)網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在臉書(Facebook)按「贊」,竟然被控告加重誹謗!20歲的許菀容等十多人,看了網友朱志強貼文嘲諷他的老闆胡晶南,隨手按了一個「贊」,結果胡男控告;板橋地檢署認定,在臉書按「贊」是臉書使用者的一種「本能反應,作用不只是「贊同」,有時只是表現「看過」、「閱」,而且許女並沒有留言附和朱男所寫的內容,因此將她不起訴。

朱志強是賣潮T的「夠壞堂」員工,當時因高雄豪雨成災,他的住所服飾店較遠,打電話向胡晶南(「夠壞堂」前負責人)請假被拒,於是在臉書上(暱稱「Tomato Ju」)貼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了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諷刺胡男,許女和其他十多名網友按贊或留言,結果全被胡男控告。

此案仍在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住在新北市,被移至板橋地檢署偵辦,她表示和朱男並不熟,而且根本不認識胡男,其實不瞭解兩人的糾紛,也不記得爲什麼會按了「贊」。檢方認定,臉書的「贊」是預設功能,使用者可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只是「閱」,許女並未留言附和內容,難以認定有破壞胡男名譽的犯意,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