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紅紅」拒酒測免罰9萬 法官:警開單前沒先講法律效果

法官認爲,員警未事先告知拒絕酒測法律效果,因此判撤銷罰單。(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邱姓男子被員警攔下要求酒測,他拒測被開單告發,不服告上法庭。法官發現員警在開單前,沒先告知受檢人拒測會被罰9萬、吊銷駕照等法律效果,而是在開單後才告知,執法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判決罰單無效撤銷。

判決指出,今天2月9日下午,邱男騎車行經延平路天府路口時;第一警分局警員認定有酒駕,而予攔查,並於同日傍晚5時53分許,認邱男拒絕酒測,因此開罰。

邱男不服被罰9萬元、吊銷機車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警方表示,見邱男「面色紅潤」,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他接受酒測。

新竹地方法官引述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警察對疑似酒後駕車者實施酒測之程序,及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

法官認爲,員警遇有拒絕酒測者應先盡其告知義務,告以拒絕的法律效果,包括罰鍰、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使受測者有所預見,得以衡量是否接受酒測,而仍拒絕者,始得加以處罰。

法官發現,邱男是在當天下午4時51分許拒絕酒測;員警在同日傍晚5時53分開單告發,並在晚間6時4分許,告知拒測將受「罰鍰、吊銷駕駛執照、移置保管車輛」法律效果,「員警開單告發前,既未先行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自屬程序重大瑕疵,被告自不應裁處原告」,因此撤銷罰單。對此,第一警分局組長蘇衍彰表示,將持續要求同仁落實執行,開單前宣導完整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