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公教人員年改案 樓地板設多少還是沒共識

▲立法院審查公教人員年改法案。圖爲召委段宜康。(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8日初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朝野皆同意,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爲「本俸乘以2」,但最低保障條款部份,因朝野無共識而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受訪表示,教育部參考年改會建議,教職員退休年紀,高中以下相關教育人員是從60歲,其餘則爲65歲,主要是考量服務中小學的教育人員的服務對象課程活動等。

潘文忠說,過去擔任教育工作者多在22歲左右進入職場,但2011年後變成近29歲才進入崗位,以服務30年來算,中小學教職員在60歲左右退休是比較適合的,這部分可在立法院討論。

經過討論,比照公務員年金改革法案,朝野同意法案名稱改爲《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至於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案,認爲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應排除公保年金;但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反對指出,政府之前已經額外撥補公保年金3400億元,未來還要撥補1300億元,不是沒有財務問題

最後,朝野通過,依照行政院版本將所得替代率基準以「本俸乘以2」計算,但最低保障的樓地板部份,政院版爲3萬2160元,柯志恩則提出,家有親屬符合聘用外籍看護標準者,建議提高樓地板1/4;教育部反駁,退休金是支應當事人,而非包含家屬,由於朝野無共識,因此先保留協商。

另外,在教職人員退休金標準部份,行政院版採計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等人則反對,要求保留協商;不過,因公務員版本已通過採計最後15年,召委段宜康認爲應一致,因此最後直接表決通過政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