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物申報不實最重罰500萬

明揚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部分業者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數量、配圖等,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工廠業者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罰鍰上限提高100倍,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最重廢止工廠登記證。

行政院去年已通過工輔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更替不續審,經濟部三月再將草案送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儘管朝野立委對工廠申報危險物品違規樣態提出不同版本,經討論後,最終採取與院版草案相同罰鍰金額。

三讀條文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罰鍰大幅提高100倍。

此次最大變化是罰鍰提高100倍,而裁罰順序上,過去是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才會罰鍰,修正後將改成「先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並可連續處罰,最重可廢止工廠登記證。

至於施行日期,三讀條文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除工廠法母法大幅修正,子法部分,經濟部過去曾對外說明,工廠危險物品本來就是每半年要申報,這次增加動態申報制度,並修正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額規範,從最低3600萬元,爲保障第三人保障,提高到7200萬元,待預告、說明會結束後,6月1日發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