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廠內存放危險物品竟超量30倍 遭開罰30萬元

針對「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案,屏東縣長周春米指出,明揚有3大違規事項,縣府依消防法從重開罰共240萬,另追究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2罪責。(謝佳潾攝)

屏東加工出口區高爾夫球代理廠「明揚國際」22日發生大火,造成重大死傷,其中4名消防員殉職、百人輕重傷。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明揚」違失處置。其中,明揚竟存放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達管制量30倍以上,將重罰30萬。

周春米表示,目前明確掌握到「明揚」有3大嚴重違法事實,其中,明揚廠內存放的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依照明揚申請的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但依據事證顯示,廠內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加上依規定存放倉庫要爲獨立建築物,但廠區的1樓是倉庫、2樓是作業空間,明顯也違反規定,因此依消防法從重處罰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