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刑事被告沒收制度不重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證人保護法第14條修正草案,刪除「被告所有因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所用之物,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等規定,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裁示,全案交付朝野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尤美女會後受訪表示,證人保護法第14條主要講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過程中,自白或供出其他共犯,讓檢察官可以追出其他共犯,這時候檢察官可以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減刑或免除其刑。

她進一步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然自白或供出其他共犯,但如果仍有犯罪所得,還是要被沒收;但今年6月22日已修正公佈刑法「沒收」新制,並於7月1日施行,過去「沒收」僅及於被告,新制只要黑錢跑到哪裡,都可以追討,刑法已有「沒收」的規定,就把證人保護法中重複的規定刪除,適用刑法沒收新制。10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