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七股爭議受矚 能源署:司法判決合法前不付任何費用
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場引起各界關注,能源署1日表示,在司法判決合法前,會要求臺電不得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圖/柳名耕攝)
力暘光電爭議引起立委關注,經濟部能源署日前表示,已全面停止力暘所有申請案件,1日再次強調,已函請臺南市府釐清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件用地變更,是否有起訴書所說僞造行爲,雖然目前七股案場尚未取得電業執照開始營業,會要求臺電公司在確認合法、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任何費用。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業者申請各項許可,其檢附文件需如實填報,若使用假造、僞造申請文件,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此一違法行爲本應負起法律責任,公務機關絕不包庇。針對力暘七股案件,已請臺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審查時,程序及申請文件的法律正確性及妥適性,後續將視臺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決情況,對已通過案件作必要處分。
經濟部說明,光電案場合法申設後,竣工查驗完成才能取得設備登記或電業執照,力暘集團七股相關的光電案場均尚未取得電業執照,因此業者目前一塊錢都沒拿到,經濟部並已請臺電公司在司法判決,同時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表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證或電業執照,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