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婚外情未遂又復職惹爭議 司法院公開判決書全文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婚外情未遂」事件,引發激烈爭議司法院將再審判決書全文,公開上司法院官網裁判書查詢系統,供民衆閱覽。從判決書內容看來,陳鴻斌是被處以離職後,最後月俸總額1年的罰款;而陳鴻斌說出讓人容易誤以爲糾纏的言語實屬言行不檢,但是否拿續聘與否威脅助理,這部分職務法庭並外採納。

▲法官婚外情事件引發爭議,司法院公開判決書全文。(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判決書全文,一般民衆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裁判書查詢系統點閱。包括監察院認爲陳鴻斌的行爲有違法失職,是否損及法官職務尊嚴、法官倫理規範等部分,職務法庭皆在判決書中做出說明。

職務法庭認爲,《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即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法官的職務義務,比一般公務員還更嚴謹,包括其家人也是,沒有上下班之分。

而再審原告,即陳鴻斌,表示女助理做出的指控不實,之所以這麼做,是金爲想要保有助理職務、割捨感情工作上不再配屬陳鴻斌,職務法庭審查調查結果,認爲應不可採。

包括女助理的證詞,曾在2015年3月27日的法官評鑑會時表示「我當時確實有點..討好他。」等語,認爲並不影響續聘與否等語,以及女助理曾贈送CD給陳鴻斌,上頭寫了「愛你唷..」等語,職務法庭認爲,似乎與陳鴻斌牽手、擁抱等情事並不違背本意,也難認定陳鴻斌有利用法官職權狀況

▲民衆在司法院官網內可閱覽到判決。(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但法庭認爲,陳鴻斌親女助理嘴角、靠肩聊天等行爲,確實已經逾越社會禮儀長官部屬分際,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又陳鴻斌曾要求女助理「不得發生婚外情」,易讓人誤解,是要求女助理只能跟他交往,有糾纏之意,雖然陳鴻斌表示,僅是善意提醒不要發生婚外情,並未糾纏,但對此說法,法庭並未採納。

職務法庭認爲,事實已與原判決所認定的內容有差異,若輕責任懲戒,不合比例原則,有違責任與懲戒應相當的原則。另外,陳鴻斌自2014年7月起,已歷經自律、評鑑、彈劾及懲戒等程序,也辦理退休離職,不可能再回任法官職務,實質上已達免職效果,因此,離職後再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總額1年的罰款,符合責罰將當原則。

加上陳鴻斌任職法官期間並無素行不良紀錄,雖與女助理兼言行不檢,但未達到不適任法官的程度,且已有悔意,並試圖緩和或彌補,且女助理並無再追究責任之意,因此將陳鴻斌處以罰款,金額現職月俸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算算陳鴻斌當時的最後月俸爲18萬多元,1年下來,罰款達到200多萬元,符合責罰相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