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力暘七股案 經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調查 釐清疑慮前不付任何一塊錢

經濟部能源署今日發佈新聞稿指出,業者申請各項許可,其檢附文件需如實填報,若使用假造、僞造申請文件,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此一違法行爲本應負起法律責任,公務機關絕不包庇。針對力暘七股案件,已請臺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審查時,程序及申請文件的法律正確性及妥適性,後續將視臺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決情況,對已通過案件作必要處分。

經濟部強調,光電案場合法申設後,竣工查驗完成才能取得設備登記或電業執照,力暘集團七股相關的光電案場均尚未取得電業執照,因此業者目前一塊錢都沒拿到,經濟部並已請臺電公司在司法判決,同時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

經濟部表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撤銷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證或電業執照,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