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邀賴清德報告也沒用! 總統府:憲法法庭裁判前不宜行動

▲總統賴清德。(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立法院16日通過藍白立院黨團所提「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請公決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迴應立委提問。對此,總統府晚間表示,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爲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

國民黨、民衆黨立法院黨團16日分別提出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請公決案,而立法院今下午以59票贊成比50票反對通過。韓國瑜隨即宣佈決議,爲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二,邀請賴清德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迴應立委提問。

對此,總統府晚間表示,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召開過準備程序,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呼籲,爲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

郭雅慧強調,賴清德不只一次表達,願在合法、合憲前提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相關法案,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