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補習班應繳營業稅」 會計師打臉:搞錯課稅主體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圖/取自土木技師工會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施義芳今(10)早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案,認爲財政部應檢討,在現行制度下,補習班還適用免徵5%營業稅的規定?對此有會計師表示,營業稅系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恐像前不久彰化肉圓漲價一樣,補習費也會漲,將移轉到消費者身上

施義芳於質詢時提到,近日來補習班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也才讓人注意到原來補習班免徵營業稅,但這是根據民國75年的財政部解釋,既然已經過了30幾年,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加上目前國內公職升學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已有租稅不公情事實務上補習業者收入新臺幣上億元的比比皆是,但實收營業稅卻爲零,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許虞哲則迴應,補習班要不要課營業稅系由教育覈定,經教育部1986年的核釋,補習班屬於教育勞務事業,不適合課徵營業稅;不過他亦表示,隨着時代改變,將會再向教育部詢問是否針對營業稅課徵的原則加以調整

此次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在10天內函詢教育部意見,檢討當年解釋存廢的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完成處理原則或修法,這項臨時提案已獲得財政委員會的修正通過。

針對立委提案應對補習班課徵營業稅,有會計師私下指出,立委可能沒有搞懂營業稅的課稅主體: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補習班恐會像之前的彰化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需要負擔此筆費用的仍是一般民衆

也有會計師表示,依照教育部核釋,教育勞務事業的確不用課徵營業稅,但其收入仍應繳納營所稅;若是幾個老師合開的小型補習班,其收入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徵綜所稅,補習班只要誠實申報,就沒有逃漏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