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補習班 要課5%營業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是教育覈准登記或立案短期補習班,其教育勞務依法免徵營業稅;但如果是未立案、未登記的補習班,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5%營業稅。

2017年我國發生女作家自殺案件朝野立委要求徹查補習班稅籍,財政部在2017年公告函釋、要求所有補習班應課徵營業稅,以達到掌握稅籍目的,當時也研擬取消1986年所訂定的立案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優惠函釋。

教育部發函通知,認爲一般立案補習班仍爲販售教育勞務範圍,若課徵代徵性質的營業稅,營業稅是由最終買受人承擔,中間的業者皆可扣抵營業稅額,業者仍會將營業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教育部也引用營業稅法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費用

財政部經評估後、2019年發佈新函釋並取消2017年版本,訂定立案補習班只要登記稅籍即可、免課營業稅,但如果是販售非教育勞務的商品,比如說考試書籍、CD及錄音帶銷貨收入,仍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未立案或未登記補習班必須登記稅籍、且各項商品與課程都要列爲營業稅範圍。

官員也指出,立案補習班雖然皆免課營業稅,但所得稅方面可分爲獨資公司型態。獨資補習班收入歸屬個人所得,但可以依照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減除費用,剩下收入依照綜所稅率課徵5~40%稅負。目前我國多數補習班皆爲獨資型態,例如文理技藝類補習班,其費用標準皆適用50%,也就是五成收入可列爲費用,剩下五成則歸列爲所得課稅

若爲公司型態補習班,則適用20%營所稅,但可覈實減除必要費用如場地租賃費、補習班教師薪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