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中,特偵組是否非法監聽,引起論戰民進黨立委劉櫂豪25日質詢檢查總長黃世銘時,提出「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他的真相是甚麼?」「憲法四十四條中,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監聽過程中發現其他案件時,需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嗎?」等疑問,網友聽完質詢內容後,感動的說「身爲法律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圖/資料照片/劉櫂豪立委辦公室提供)

特偵組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意外查獲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檢查總長黃世銘更自爆也監聽高檢署檢察林秀濤,過程是否有瑕疵,引起立委質疑。劉櫂豪直言,黃世銘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對臺灣法治教育有極大貢獻,「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劉櫂豪詢問黃世銘,「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爲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爲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黃回答實務上不會另立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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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一聽,當場拉高分貝,連喊兩聲「總長」,提醒他「過去實務上爲了取供會非法羈押、刑求,雖是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念法律的可以說,因爲它存在所以它合法」劉並要黃翻刑事訴訟法,找找哪一條文解釋「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就是要規範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好不讓國家機器伸進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秘密通訊自由。

劉櫂豪還問,案子9月6日簽結,你(黃)憑甚麼在8月30日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時間點上,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舉例來講,若8月30日向總統報告,9月1日監聽譯文跑出新證據,假如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是總統本來就涉入案子,因爲你的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

劉櫂豪聽不下去,告訴黃世銘說立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的言行舉止都會被錄音錄影,2、30年後的人會清清楚楚地看到,臺灣最高檢察總長說,「在刑事案中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的邏輯正確,那你要告訴所有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當中,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可以跟記者家人講,還可以去投書,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點此看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影音取自YouTube,若遭移除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