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冷藏運送車不夠冰 新北將對4業者開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爲確保民衆委託冷凍冷藏運輸食品安全,13日對冷凍冷藏運輸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有4家者冷凍冷藏運輸車輛保存溫度高於產品保存溫度,易導致食品在運送過程中腐敗,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處6萬至500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對冷凍冷藏運輸業者進行聯合稽查,有4家者冷凍冷藏運輸車輛溫度過高,被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爲確保民衆委託冷凍冷藏運輸食品安全及查覈受託業者依託運要求進行託運,衛生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3日對業者進行聯合稽查,共攔查12家業者的15輛運輸車,查覈結果6輛運輸車(其中1輛同時載運冷凍及冷藏食品)未依託運單保存方法運送,其中3輛次載運要求冷凍運送的食品,實測溫度高於攝氏-18度冷凍保存溫度;4輛次載運要求冷藏運送之食品,實測溫度高於攝氏7度冷藏保存溫度。
這些不符規定的冷凍冷藏運輸車分別屬於臺灣宅配通、第一名店、卓毅啓重公司及謝X毅宅配通,其中第一名店公司設於臺北市,新北衛生局已函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追辦。
衛生局食藥管理科長林冠蓁呼籲託運業者,在運送民衆託運冷凍冷藏食品時,應符合食品物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規定,運輸車輛應於裝載前檢查其裝備,並保持清潔衛生且裝載低溫食品前,所有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產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