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母女還逼分手砲 恐怖情人一審被判死刑

女友兵變討債,黃姓現役軍人勒殺母女審判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男子黃麟凱不滿王姓女友不斷催討債務,2013年10月初趁着新兵訓練休假期間,持童軍繩潛入女友家中勒斃王女和其母親過程中並性侵前女友;新北地院3日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黃男死刑。

黃男(21歲)就讀新北市三重商工時與同校的19歲王姓女子相戀,交往過程中王女發現帳戶內20多萬元被黃男盜領一空,在母親周姓婦人陪同下,前年9月間向黃男母親索討20萬元,最後黃母允諾返還9萬元。

前年9月29日服役中的黃男休假時,王女要求他簽下協議書,載明「因雙方民國99年開始交往至今共同娛樂花費款項新臺幣玖萬元整,經雙方協議由甲方支付新臺幣玖萬元整給乙方以解決債務糾紛問題,即日起互不相欠,口說無憑特立此據」,黃男、王女及姐姐均在協議書上簽名並按捺指紋。黃認爲被甩又被討債而心生不滿,打算殺害女友及其母親,當晚隨即跑到三重區購買童軍繩、手電筒用品

同年10月1日下午4時許,黃男持先前取得的鑰匙潛入王女位於三重區溪尾街家中,以童軍繩將王女母親勒斃,再把屍體放到牀上,並躲在廚房等待女友下班返家。王女下午5時20分返家,黃男隨即戴上頭套尾隨在後偷襲,再用童軍繩捆綁王女,並用一旁衣物套住女友頭部,性侵得逞後再把她勒斃,隨後翻箱倒櫃竊取1萬元。

黃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殺害女友及其母親,但辯稱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爲,當時女友頭套鬆脫,發現他的皮夾掉落在地,內有兩人合照,女友不斷說「有話好好說,先幫我鬆綁」,之後才發生性行爲,但檢方在死者王女指甲驗出黃男的DNA,明顯曾掙扎抵抗,認定被告證詞不足採信。

由於黃男具現役軍人身分,本案成爲軍人移交司法審判後,首名犯下殺人重罪的現役軍人,新北地檢署前年12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男,並建請新北地方法院處以嚴峻適切量刑,以維社會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