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謹守AA制…2年婚破碎「再提告討聘金、餅錢」 她敗訴淚還錢
▲吳男婚後第2年提出離婚,並提告向妻討回當初結婚時男方所支出的所有聘金。(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吳姓男子與妻2017年年初辦理結婚登記後,隔年1月他便以「試探感情」爲由提出協議,要求妻子答應「若是2人離婚,女方必須返還當初結婚時男方所支出的聘金、餅錢、金飾等所有物品」,吳妻當下爲了家庭和睦簽名答應,怎料,2019年3月吳男真的提出離婚,事後還提告欲討回所有東西,臺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吳男提告主張,2018年元旦他有跟周姓妻子達成協議,若是2人最終走向離婚一途,女方將自願歸還訂婚當時所收的聘金、餅錢與金飾等所有東西,總計約45萬元。當時雙方不僅立下財務返還協議書,也都有在上方簽名及蓋手印,不過截至目前,周女僅歸還10萬元,對此,他才決定提起訴訟催討剩下的35萬元。
法庭上週女抗辯,當初結婚她家人也支出了30多萬元,且婚後她爲了生子,還自行支付羊膜穿刺的費用,算一算再加上她先前匯款給吳男的8萬,早已超過40多萬,認爲對方無理由再求償;另她也指出,根據2人2019年3月簽下的離婚協議書,上方財歸屬部分顯示「無。雙方各自處理」,顯然2人婚姻關係存續間,應遵守「現有」財產分配的約定。
周女再痛訴,老公婚後一樣遵守着AA制,因此即便她懷孕,也不敢不出門工作,總是擔心若自己剛生產完無法工作,自己存款又花完,生活費不知該怎麼辦,最後更心寒說道,實在無法理解爲何離婚已過1年多,前夫仍要爲此提告。
周女稱自己會和前夫關係失和,是因她懷孕胎兒不健全致流產,後續吳男不願再與她溝通及對話,兩人互動纔會降至冰點;且當時過沒多久,吳男就草擬那份「返還聘金」的協議書,她當時因住在婆家,爲家庭和睦以及息事寧人才委屈簽下,沒想到簽完後,吳男對她態度也沒有轉好,反而更差。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按照契約條款的規定,只要是基於個人自主意思的發展、自我決定及自我拘束所形成的當事人間的規範,一旦簽下就必須遵守,故周女實在沒有理有可以抗辯;另聘金禮俗性質與夫妻剩餘財產不同,故不能以她所說離婚協議書上財產各自處理的方法去處理,審結判她需返還前夫吳男3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