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要華映承擔所有員工薪資 絕非由政府代償

勞動部強調絕無僱主積欠工資由墊償基金買單情形。(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針對華映公司大量解僱案勞工權益保障,勞動部表示已與桃園政府一同要求華映公司送大量解僱計劃書時,應一併說明員工債權相關財源計劃,華映目前正尋求支付勞工相關費用財源。同時,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也已協助華映工會與大同公司及華映公司就大量解僱相關訴求進行協商

勞動部表示,今年初掌握相關訊息後,第一時間即與桃園市政府一同入廠輔導華映公司依法辦理員工相關權益事宜,該公司於3月11日提報大量解僱2500名,以優於法令給付員工相關費用。目前剩餘2111名員工,除200名外勞已分別轉換僱主或暫留安置中心待轉換僱主,剩餘本國勞工,不論是否有繼續上工,華映皆尚未解僱,並依約計算工資納入員工債權中。

華映與工會在11日達成共識,就現有資金3960萬元,以薪資平均3成6比例先行發放,其餘納爲員工債權。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持續與大同公司及華映公司溝通,要求華映公司應承擔留用員工後續解僱衍生的所有勞動債權,包括透過借貸或積極處分資產方式籌措資金,以保障勞工債權,母公司大同公司當應善盡協助義務,儘速提出勞動債權財源計劃。勞動部同時也召開跨部會溝通會議,要求公司儘速提出償還員工債權計劃。

此外,針對有立法委員關心是否對僱主採取對人保全處分一事,目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尚未就積欠員工債權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門檻提報勞動部審議,未來如桃園市政府對於華映公司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提報禁止出境處分,勞動部會依法進行相關程序

最後,勞動部強調,已要求華映公司應窮盡一切努力籌措財源,不該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爲優先選項。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是爲保障勞動債權而先行墊付,若最後仍需動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時,僱主最終仍須償還基金所墊償之費用,絕無僱主積欠工資由墊償基金埋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