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自提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籲公部門大膽擁抱

「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20多年,法規未隨科技進展而與時俱進,日常生活仍以傳統紙本簽名爲主。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吳宗憲、徐巧芯今邀請產業界人士,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大膽擁抱電子簽章,支持葛如鈞、吳宗憲共同提案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讓法律跟上科技腳步。記者屈彥辰/攝影

「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20多年,法規未隨科技進展而與時俱進,日常生活仍以傳統紙本簽名爲主。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吳宗憲、徐巧芯今邀請產業界人士,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大膽擁抱電子簽章,支持葛如鈞、吳宗憲共同提案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讓法律跟上科技腳步。

行政院院會昨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以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益。

葛如鈞說,據數位部資料顯示,電子簽章法上路至今,中央政府仍有高達26個機關,以行政命令排除電子簽章適用,行政院也名列其中,更遑論其他各機關,也在排除適用清單中。行政院昨通過修正草案,還要再授予三年緩衝。他和吳宗憲共同提案的版本特別強調,只給政府部門一年的緩衝期。全國民衆已等22年,不該讓民衆一等再等,同時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就電子簽章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調查或研究,每年向社會大衆公佈。

吳宗憲表示,2002年的電子簽章法是立基於網路撥接時代,如今已經從5G要邁入6G的時代,法規應儘可能跟上科技。數位簽章加上憑證將比手動簽名更足以可信,風險也更低。國內還有衆多法律要求民衆親自簽名,期待電子簽章法修法後,逐步來調整這些規範。

徐巧芯認爲,現行公部門的衆多服務仍因需要驗證申請者爲本人,或者確認簽名爲本人親籤,需要親自到場辦理,造成許多公部門大排長龍,便利性實在待強化。電子簽章法此次的修正草案中提到「符合規定的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推定爲本人簽署」相當重要,相信未來公部門對於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後,將會更加便民。公部門廣泛使用後,漸進推展到私部門,提供民衆更多的便利性及接受度。

凱鈿行動科技數位化企業流程事業羣總經理張博瀚說,現行電子簽章服務,除了筆跡外還有電子軌跡紀錄,其中包含簽署時間點、IP位址、Email等,並且搭配Email OTP來使用,以提升安全性(更進階還可以搭配工商憑證或是自然人憑證)。也可採取視訊方式,由視訊帶出電子文件以完成簽署,全程同步錄影。過去紙本常用的騎縫章,則可採用數位憑證以保護文件完整性。

LeadBest Consulting Group共同創辦人暨數位長王志清認爲,電子簽章的市場技術成熟,未來的普及運用相信會促進產業發展。呼籲不要再只限於公務機關核發的憑證,否則產業應用實在相當受限。期待區分電子簽章、數位簽章,甚至是權威機構核發憑證等的分級機制,將此產業端的應用會更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