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年息104%吸金3億元百人受害!龍巖副總吳祥志收押禁見

龍巖南區營業副總吳祥志法院裁定收押。(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龍巖公司南區營業處在2017年間以高達104%利息引誘投資受騙上當不法所得高達3億元,受害人數超過百人以上,27日雄檢將副總吳祥志、擔任處長的兒子吳順益、分處長曾小樺等3名被告帶回偵訊,其中吳順益、曾小樺諭令交保候傳,吳祥志則被聲押,高雄地院認定吳違反銀行法罪名,加上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將他收押禁見

據瞭解,龍巖集團南區營業處日前被爆出違法吸金逾3億多元,調查局接獲檢舉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27日帶隊前往副總吳祥志住所等4處進行搜索,查扣商品轉約、民衆投資明細、匯款明細等資料,將吳祥志及其子吳順益,以及名分處長曾小樺部帶回調查,其中吳祥志28日凌晨遭聲押,高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準押,其餘2名被告各以5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

法警正在點收交保金。(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地檢署表示,吳祥志爲龍巖公司南區前副總經理,吳順益爲該公司前南區營業處長,曾小樺爲前分處長,3人於任職期間涉嫌以「塔位、墓園及生前契約轉約獲利投資方案名義,向民衆吸收資金,投資計劃以35至42天爲一期,不論投資損益,到期後將返還本金及10%利潤,換算年利率高達86%至104%不等,假藉投資之名及以前金養後金方式向民衆吸金,初步清查,從2017年起到該案發生時,至少120多人受害,吸金金額至少3億元以上。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吳祥志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 條之1之規定,觸犯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28日凌晨1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吳順益及曾小樺等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聲請羈押必要,各諭知交保50萬元、20萬元候傳,目前全案持續擴大追查中,地檢署也呼籲受害民衆儘速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

▲▼龍巖南區營業處處長吳順益(上)、分處長曾小樺(下),檢察官諭令各以5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勝過高鐵撿到3百萬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