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分居隔年閃黏洋男產子 人夫求償200萬全飛「關鍵在義大利」
▲周男在義大利與王女結婚,但兩人只在一起4年就分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臺中周姓男子2012年時與王姓女子在義大利羅馬結婚,後來也有返臺辦理登記手續,但兩人2016年12月經羅馬法院批准分居,他不滿對方分居隔年就和一名外籍男子交往,甚至懷孕產子,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這件事發生在羅馬,按照義大利的民法規定,王女在法院批准分居後確實不用繼續履行對配偶的忠誠義務,因此周男無法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最後裁定駁回他的訴請,全案仍可上訴。
周男指控,兩人結婚後原本應該協力保持共同的生活圓滿及幸福,沒想到妻子竟然出軌搞外遇,他不能忍受,於是在2016年11月向羅馬法院提出分居訴求,並在同年12月獲得批准,但實際上他們早在2016年4月就已經分居,對方甚至懷上一名外籍男子的孩子,「她和外籍男一起搭機返回臺灣,參加家族旅遊,我並沒有同行」,上述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周男指控妻子在分居期間懷上其他人的孩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王女反駁,兩人是因爲對婚姻生活理念差距太大才會分居,而依據義大利民法規定,夫妻分居後如果一方擁有新伴侶,另一方無法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見周男求償根本沒有理由,「而且我完全不認識他提供的照片裡的那位外籍男子」,只是泛稱侵害配偶權卻未舉證,她當然不用負起這個賠償責任。
臺中地院法官則認爲,整起事件都發生在羅馬,按照義大利的民法規定,王女確實在獲得法院批准分居後,就不用再履行對配偶的忠誠義務,而兩人是在2016年12月獲准分居、2018年離婚,周男指控的「外遇事件」則發生在2017年,的確無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裁定駁回他的訴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