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找砂石車麻煩收賄 大同貪警索賄百萬過世獲不起訴
臺北市大同警分局交通分隊鄭姓警員自2011年起,常在忠孝橋、市民大道等路段攔查砂石車舉發高額罰單,藉此向砂石車業者索賄143萬餘,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貪污,但因他在偵查期間死亡,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行賄鄭員的三名砂石車業者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資料照)
臺北市大同警分局交通分隊鄭姓警員自2011年起,常在忠孝橋、市民大道等路段攔查砂石車舉發高額罰單,藉此向砂石車業者索賄143萬餘,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貪污,但因他在偵查期間死亡,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行賄鄭員的三名砂石車業者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鄭姓警員常在忠孝橋、市民大道等路段攔查砂石車、舉發高額罰單,被臺北市區砂石車司機廣傳、互相通報要小心。2017年1名林姓砂石車業者向朋友抱怨鄭姓警員開出的高額罰單讓他很苦惱,經友人介紹鄭認識後,林姓、陳姓、洪姓砂石車業者以每臺砂石車每年2萬元的對價關係作爲「過路費」交付給鄭員,鄭員甚至還在2018年調整1000元。
案件東窗事發後,林姓、陳姓、洪姓砂石車業者坦承犯行,檢方統計3人自2011年起至2021年底共交付143萬餘元給鄭姓警員,檢方以其他砂石車司機陳稱鄭員開單開很兇,以及林姓等砂石車業者坦承犯行,並在開始繳交「過路費」後便極少被開單等事證,認定鄭員涉犯貪污,但因鄭已去世,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行賄鄭員的三名砂石車業者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