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週收公關費!包庇賣淫集團 桃園貪警小隊長收賄起訴

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每週收取1.5萬至2萬「公關費」包庇賣淫集團,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一名50歲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以每週收取1.5萬至2萬元的「公關費」,包庇賣淫集團。有次知道其旗下小姐對賣淫集團提告,還將此事泄漏給集團。林男否認涉案,但賣淫集團成員指證歷歷。林男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100萬交保。

警方表示,有關偵查隊林姓小隊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分局配合市警局督察室收集相關證據後,立即報請桃檢指揮偵辦,林姓小隊長目前依法停職當中,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嚴辦理,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檢方調查,林姓小隊長2022年8月5日幫52歲綽號「舅舅」的巫姓男子經營賣淫集團處理旗下小姐債務糾紛,得知該集團在平鎮經營。詢問李姓成員「你們做這行都不用繳什麼嗎?」,李男向巫姓首腦回報後,決議每週繳交1萬5000元至2萬元公關費給小隊長。

因林男深知檢警辦案方式,與李男約定以蘋果手機空機搭配黑莓卡,並用FaceTime軟體聯繫繳交賄款細節。林男收取賄款後,包庇該集團,以泄密方式協助集團規避檢警查緝。去年8月5日後,協議每3周碰面1次,並拿取3周「公關費」,地點遍及桃園各地,包含超商、中壢休息站、中壢1間殯葬館等。

此外賣淫集團1名女子,被賣淫集團以高利貸綁住,女子不堪忍受,向桃園警分局提告,後來案件轉交到該分局。林男得知此事,竟到賣淫集團的檳榔攤據點,將此事告知賣淫集團。賣淫集團隨後找來女子,並撕毀本票,要求女子和解,放棄訴訟。林男也因此收取2萬紅包,事後林男還要李男刪除對話內容,並把手機賣給通訊行,避免後續遭到查緝。

林男矢口否認犯案,並稱是被陷害。但檢方認爲,巫男、李男指證歷歷,且巫男被逮時隨即羈押禁見,與警方督察通知到案說明的李男並無串證機會,2人也與林男並無仇恨,卻能指認內容,且供述一致。

檢察官提到,當時偵辦女子提告賣淫集團高利貸案,發現執行前不久,巫男就找到女子並要求和解,懷疑負責案件的林男泄密,改請桃園市警局督察室協助偵辦案件,才查出林男涉案。且林男女兒郵局帳戶有6筆金流不明存款,林男自稱是蒐集50元硬幣也不合理。

檢方認爲林男所爲,爲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林、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易,從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斷。加上林男收賄長達33周,計算林男收賄爲49萬7000元,請求法院宣告沒收。